(2019年12月26日衡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波涛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唐 静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曾 侃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尹运健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彭清明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凌 波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海华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免去:
阳小云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周福元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彭清明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局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秋桂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黄志英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凌 波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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