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唐时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9 14:16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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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政人〔20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人民政府决定:

  唐时明同志任衡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免去张少华同志的衡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李来清同志任衡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免去何恒芹同志的衡阳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龚志桂同志的中共衡阳市委、市人民政府接待处处长职务;

  免去宋贫农同志的衡阳市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职务;

  免去尹生文同志的衡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衡阳市白沙洲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职务;

  根据《衡阳市机构改革方案》,市信访局不再加挂市委群众工作部牌子(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市公路管理局更名为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市畜牧水产局更名为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调整为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调整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市农业委员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旅游外侨民宗局(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等5个部门已撤销,罗卫华同志的市信访局(市委群众工作部)局长(部长)职务、李兴志同志的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张永亮同志的市畜牧水产局局长职务、戴新贤同志的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贺治国同志的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刘诗真同志的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兼)职务、唐时明同志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宁资理同志的市旅游外侨民宗局(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谢树连同志的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陶小平同志的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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