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工业园区专项管理考核意见
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全市工业园区的建设、引资、发展等确定为工业化的重点工作,实行专项管理考核。现就我市工业园区的专项管理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以工业化统揽发展全局的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我市工业园区建设、引资、发展的速度与质量,进一步优化发展平台,发挥工业园区的聚集效应,加快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我市在“一点一线”地区快速崛起。
二、考核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考核办法公平,考核过程公开,考核结果公正。
2、精简、统一原则。考核指标尽可能少而精,并在统一的考核评价标准下,对考核内容赋予不同的权重结构和侧重点。
3、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定量为主,项目、目标、数据力求做到客观、精确,减少模糊度,定性考核力求做到可比、可考、有印证,易于操作,便于监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主观随意性。
4、导向激励原则。根据发展的要求,突出考核的导向性、前瞻性、动态性,注重工业园区发展的速度与质量,通过正确的目标考核导向和激励,引导工业园区实现企业产业鲜明、优势突出、就业扩大、财税增长的目标。
三、考核内容
根据衡阳市工业园区的发展实际,2005年,对市直一区两园及七县(市)主要工业园区综合考核下述工作:
1、工业发展:
①规模以上企业个数及增长率;
②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总量及增长率;
③主导产业销售产值占园区工业销售产值的比重;
④上交工业税收及增长率;
⑤上交工业税收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比重;
⑥财政返税比率。
2、招商引资:
①当年新批准项目合同利用外资额;
②实际到位外资总额及增长率;
③实际到位内资总额及增长率(工商注册资金);
④当年新批准的注册额在1000万元以上外资、内资项目数;
⑤当年新批准企业的投资额与企业征用土地面积之比率。
3、基础设施:
①当年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投资额(包括交通、水、电、绿化);
②当年完成开发面积;
③当年实际发放土地证面积。
4、产业环境:
①有明确的开发和管理机构,遵循园区发展规划;
②建立了技术、物流、劳动力等综合服务机制;
③企业对服务质量的投诉率;
④工业三废、污水处理达到要求;
⑤无国家禁止和淘汰产品入园生产。
四、组织机构
市成立工业园区专项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市委常委任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下设办公室(简称考核办),市经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市经委分管副主任任副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经委经济运行科承担,各项工作所涉及的市直部门为工业园区报表相关内容的核实单位,其单位负责人为考核办组成人员,负责监控和审核工作。
五、考核方法
工业园区专项考核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经委具体负责承办。其方法步骤为:
1、市经委制订考核方案(包括考核项目、目标任务、评分标准等)和各工业园具体目标任务,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下发市直一园两区及各县(市),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同时审核确定各子项上年度同比基数。
2、市经委建立健全考核管理工作台帐,市直一区两园每月向考核办报送报表,各县(市)工业园每季度向考核办报送报表。
3、年中,市经委对全市工业园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调度。
4、年底,市直一区两园及各县(市)工业园对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各组成部门对全市工业园区报表进行全面审核评估,并于集中考核前将工作总结和评估结果报市经委。
5、市经委根据评分细则,组织相关部门对部分指标进行现场核查,对法定数据和相关单位提供的数据进行审核,并将综合考评分的结果报市委、市政府,确定考核结果。考核名次设定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考核为综合排名,不设单项。
六、表彰奖励
1、工业园区获得前三等奖单位分别颁发奖牌、奖金,并予通报表彰。
2、工业园区考核基金来源及管理:市政府从财政拨出工业园区专项考核基金30万元,由市经委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3、奖金数额: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各5.5万元,三等奖各3万元。
衡阳市经济委员会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