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公 告
(第一号)
常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11月28日依法选出:
常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湘
常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胡丘陵
常宁市人民法院院长:刘 江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董谢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选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现予公告。
常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0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