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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衡阳市酒类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 2018-03-09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酒类是人民群众消费频率和消费量比较高的食品,也是食品安全隐患和消费者投诉举报比较多的食品。2017年以来,我市部分地区发生因饮用假酒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根据省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湘食药监办〔2018〕5号)和《关于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规范管理的通知》(湘食药监办〔2017〕103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制定该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重点

1、重点对象。酒类产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销售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假售假黑窝点,大型宾馆、饭店、商场、超市、KTV、酒吧。

2、重点产品。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其他发酵酒),特别是散装销售的白酒和小作坊生产的白酒、其他蒸馏酒等酒类产品。

3、重点问题。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特别是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酒类产品以及未贴中文标签的进口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8年3月至1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中旬-4月上旬)调查摸底阶段。对辖区内的酒类生产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数据。

第二阶段(4月中旬-11月上旬)整治实施阶段。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和工作统筹安排,对辖区内的酒类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专项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开展宣传工作,摸索并及时总结经验。

第三阶段(11月中旬到11月底)总结表彰阶段。11月底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市局将在适当的时候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专项整治的典型案例予以奖励。

三、主要措施

1、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围绕整治重点,对辖区内酒类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尤其要对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者普查登记,对其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场所、原辅材料采购等信息予以登记,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及时发现和排查风险隐患,消除监管“死角”。

2、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酒类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问题产品要采取停止销售、召回,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检验,严禁食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白酒,只能生产固态法白酒,且不得在登记备案的行政区域以外销售。酒类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从正规渠道购进酒类产品,并按规定在散装酒类产品容器或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酒类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等要求,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

3、加强监督检查。结合专项整治期间,节日市场酒类供需旺盛的特点,集中精力对酒类产品生产经营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要督促酒类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提倡使用电子版《酒类流通随附单》,充分发挥酒类电子溯源监管平台作用,挖掘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充分发挥政企维权协作机制作用,主动联系酒类生产、销售企业打假维权人员,对酒类鉴定、发现案件线索提供协助;充分发挥广大酒类消费者投诉举报作用。特别是对近年监督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及排查发现风险隐患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

4、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加大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抽检频次、范围;加强流通环节白酒、葡萄酒及果酒等酒类产品的抽样检测。对抽检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置、彻查原因、控制风险。涉及其他地区的,及时通报协查,必要时采取联合行动。对抽检发现甲醛、氰化物等不合格项目的,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查封扣押涉案原辅料、设备设施及产品,追查涉案原料、生产源头和销售流向,防止事态蔓延,严控产品安全风险。

5、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黑窝点以及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未按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酒类产品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组织力量,立案调查,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其他市州的,加强区域协作,通报案件线索和案情,做好协查,必要时开展区域协同整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人员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市局成立酒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唐时明、局长江红任组长,副组长为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柯俭、党组成员、副局长武亚明、调研员伍韶奇、副调研员莫建平任副组长,城区各直属分局局长、食品安全监管一科、二科、三科、稽查支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食品二科,二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酒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在酒类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起草工作方案、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收集整理并上报整治工作相关的材料,其他临时性工作。

2、力求整治实效。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积极作为,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违法酒类案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3、注重宣传引导。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重视酒类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帮助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产品,选购放心酒类产品。及时对社会公布整治情况和成果,鼓励和引导社会舆论监督、投诉举报,促进行业自律规范,促进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

4、及时报送信息。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整治工作,指定专人收集、处理和报送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特别是要及时报告重要事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3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表和阶段总结,10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市局各部门联系人:

市局食品安全监管一科:袁云平,电话:8810038;

市局食品安全监管二科:杨莹,电话:8810036;

市局食品安全监管三科:陆璠,电话:8813020;

市局稽查支队:申清泉,电话:881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