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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衡山县东湖镇永明联办瓷泥矿的开采资质审查及其对矿区内居民影响的补偿不合理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衡山县东湖镇杉木桥村(原永明村)瓦屋组2号居民,因家附近有永明联办瓷泥矿,此矿企已经从1989年开采至今,近些年主要产品为钠长石,所以开采方式必需有爆破,我家房子被长期爆破的冲击波影响之下,屋顶瓦面被震动损坏需经常检修,部份墙体出现裂缝,窗户玻璃在爆破时震动哗哗作响,爆破期间如果在家附近从事农业作业时就必需中断躲避。而且因矿山开采挖空山体,自家打的水井出现水量明显下降,水体混浊,日常生活受到极大影响。

    今年矿企要扩征村集体的山体以开采矿石,现矿企已与矿区范围内的数户居民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合同,补偿款已有发放。而我家房子也是在矿区范围内(经卫星地图上测量距离为100米,具体见附件卫星图截图),却未有任何矿企人员与我家协商补偿方案。

一,按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5修正)第三十一条 对于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以及周边300米范围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得对其进行审查和验收。我家房子在300米范围以内,为何此矿企会取得开采资质的审查和验收。

二,为何都是矿区居民,其它家能拆迁补偿,我家房子也是在矿区300米范围内,却没有拆迁补偿?

   请政府领导为受苦受难的矿区住户作主解决,万分感激!


 
办件编号   2020122153983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0年12月21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应急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1年01月20日  
答复内容  

我局已督促衡山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