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4〕12号)及衡阳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衡阳市义务教育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衡发改价费〔2024〕15号)》文件有关规定,课后服务所收取费用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其中直接参与管理的行政管理(后勤)人员每月课后服务补助不得超过直接参与课后服务的人均补助;行政管理人员直接参与课后服务的,不得重复发放补助;在确保参与课后服务的人员补助足额保障后,可用于因提供课后服务而导致的设备维护成本、学生活动、耗材、水电费等相关支出。但对费用发放的比例分配没有具体规定。关于课后服务单价方面,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学科辅导服务每生每课时2.5元,非学科类素质拓展服务每生每课时3元,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600元;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学科辅导服务每生每课时3元,非学科类素质拓展服务每生每课时4元,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7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