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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农村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医疗保障问题  
信件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祁东县农村带病回乡军人,因得癌症晚期病人,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退役军人事务局还可以有医疗补助吗,具体怎么报账,报账比例是多少,最高一年可以报销多少

 
办件编号   202109025958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1年09月02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答复时间   2021年09月10日  
答复内容  

您好,经联系祁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祁东县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病住院医疗报销情况如下: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抚对象,医疗统筹报销外的自费部分,按20%补助,但每人每次住院医疗补助不超过1500元,全年多次住院每人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3000元。其中祁东县人民医院、祁东县新区医院、祁东县第五人民医院(步云桥)在医院结算,如若未结算由其医院出具未结算证明。其余医院报帐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医保结算补偿单(居民住院结算单);二是诊断证明书;三是出院记录(病历记录);四是住院费用汇总清单;五是身份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手册》;六是优抚对象本人的银行卡\存折。到祁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申请办理,每月审批一次,打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