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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衡阳蒸湘区公安分局警察疑似不文明执法  
信件内容  

尊敬的衡阳公安局领导您好:

     本人黄莉莎是一名普通长沙市民,在2015年5月20日入职一家名为“湖南英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是5月20日-11月职位财务人员,该公司因涉嫌合同诈骗在2015年11月被衡阳蒸湘区公安分局立案调查。本人因是财务人员被牵扯其中于2017年投案到衡阳蒸湘区公安分局,2017年5月办理取保候审,2018年取保候审到期。今年5月初衡阳市蒸湘区检察院联系到我,说案子已经移交检察院目前在审查起诉阶段,本人积极配合检察院调查于,5月7日左右到衡阳蒸湘区检察院配合录口供做笔录。5月下旬检察院决定将我再办理一次取保候审,并且案子已经退补到蒸湘区公安局。该派出所案件主要负责警官名叫周虎(警号未知),联系我几次需要我配合录口供提供15年4月-12月银行流水。我均积极配合,因为银行调取5年以上流水需要向总行申请,时间需要3-5个工作日。我需要银行流水办理好以后才能过去。期间周虎一下联系我说要我过去,一下联系要我不要过去,他们自己来长沙调查。所以我一直在等消息,到6月4日检察院取保候审材料寄到我户口所在地公安局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派出所,周虎于6月6日给我发短信说不来长沙要我安排时间过去。我于6月7日到执行机关(东风路派出所)报到。办手续期间周虎又给我打电话问我什么时候过去,我挂完电话后询问给我办理手续的东风路派出所民警,衡阳警察打电话要求我去当地录口供做笔录我是否可以过去(因取保候审人员在期间不能离开居住地),当时民警说因为我们东风路派出所是你的执行机关,如果需要异地传唤的话需要通过执行机关,如果同意的话才可以过去,该走的流程还是要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对传唤地点有明确规定,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的指定地点)。我将民警的意思转达给周虎,周虎听后大怒,在电话里面破口大骂,这算什么传唤,你应该要配合我们随喊随到,说东风路派出所民警脑子进水了,有病等等侮辱性字眼,并威胁我道你是听他的还是听我的。你不来后果自负等等威胁性话语。我也解释道我并非不配合只是执行机关那边说必要流程是需要的,我必须征得执行机关的同意,而且我如果去衡阳当地是需要做高铁的如果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可能会被拦住。我也不希望有不必要的误会发生。我只是个无辜被牵扯其中的人,我也希望案子得到尽快的解决,回归正常的生活。我只是被取保候审并非犯罪分子,警察如此态度威胁一个普通的女性这是一位光荣的人民警察应该的行为吗?周虎的态度让我非常害怕。此案件已经办理了6年时间,而且蒸湘区公安分局像检察院提交的起诉意见书上关于我的陈述有两处明显不符合事实的地方,疑点1:我是2015年5月20日入职湖南英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意见书上写的从2015年4-11月任职:。疑点2:意见书上写明知公司有诈骗行为还积极参与并招揽100多名受害者,此为子虚乌有,我作为财务并不知道公司存在诈骗行为,我是后来公司被遣散后才知道的,并且知道以后积极自首配合警察录口供做证人。不知我是不是可以重新向办案机关重新陈述。以上我所说的内容句句属实。此案件已经办理了6年,我也希望案件得到尽快的处理,希望将主犯早日绳之以法,我也是无条件的积极配合,但是希望办案人员能够文明执法,公平公正,严谨办案,不要有威胁性的话语,希望各位领导能够监管到位,不要让无辜的人受到威胁。                                                                                                                  期待回复,谢谢!

 
办件编号   2021060757379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1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