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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办理商转公  
信件内容  

我2013年婚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商业按揭贷款,现处于还款期间。2016年我婚后,我妻子使用公积金申请贷款购买了另一套商品房。2018年我在衡阳工作后,建立了公积金账户,办理了共同还款手续。我注意到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提到二套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请问我2013年买的那一套住房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上次咨询答复说我已在公积金还贷中,账户都已冻结,无法再申请另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如果我取消共同还贷的话,是否可以申请办理2013年那套房的商转公?应如何办理,望告知,谢谢!

 
办件编号   202002033544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0年02月03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   2020年02月10日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夫妻双方是绑定的,家庭如果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在还款中,则第二套房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拨打全省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