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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衡阳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衡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2-24 11: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0 年衡阳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和当前疫情防控要求,稳妥有序组织实施。

 

 

                      衡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0年2月21日



2020年衡阳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      情况专项督导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建设,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规定全面落实,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55 号)要求、省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和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湖南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教督[2020]1号)安排,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开展全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专项督导。为确保此次专项督导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督导,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遵照省教育督导委员会统一部署、按照本实施方案分级组织实施,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等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派员全程参与,市、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具体负责市县两级的统筹协调相关事宜。

     二、督导方式与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督导分三个阶段进行:2月至 3月份,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全面自查;4月份,市级重点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向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全市自查报告;5月中旬至6月底,接受省级重点抽查。

    三、督导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督导范围。坚持“全面督导、突出重点”的原则,组织开展本次专项督导。市本级和县(市、区)自查务必做到全覆盖;市级重点督查将依据前期调查和本次自查结果确定督查对象,督查面不低于所辖县(市、区)数量的50%。市级重点督查对象覆盖 2018 年、2019 年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的县(市、区)。

    (二)督导主要内容:

    1、待遇政策落实情况。各地是否调整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足额优先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所需经费;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在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津贴补贴有关文件规定基础上,统一发放公务员的奖励性补贴时,同步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乡村教育人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其他有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落实情况;是否存在突破政策搞变通、虚报数据的情况。 

    2、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各县(市、区)政府是否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上年度落实情况;没有按“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要求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待遇的县(市、区)是否认真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取得了整改实效。整改方案应包括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进度安排、完成时限、牵头部门和责任人等。

    四、督导工作程序

   (一)全面自查。各县(市、区)要对照省人民政府 2019 年年初以来针对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相关要求,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全面完成自查阶段的问题整改,并于2020年3月底以前向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报送自查报告。市本级自查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开展。

   (二)实地督导。由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实地督导组,对确定为重点督导对象的县(市、区)开展实地督导。各督导组由教育督导委员会相关成员或者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组成员遵循精干原则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选派,每组以5人为宜,督导组在每个县(市、区)有效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天。

    具体工作流程包括:

    1、听取或审阅县(市、区)政府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的汇报,就相关问题或疑点进行询问,了解掌握当地工作推进情况。

    2、深入人社、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了解在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方面的履职情况,核查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有关文件、数据、帐表等档案资料。

    3、召开义务教育教师座谈会,充分听取基层一线教师对当地政府在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方面的评价意见。座谈会规模控制在 25 人(含督导组人员)以内,其中:参会的在编教师和在职校长不少于 15 人(应覆盖城乡不同区域、不同学段的学校),责任区督学2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各1人。

    4、各督导组每完成一个督导对象的上述三项流程后须召开小组碰头会形成初步意见,并择期向相关县(市、区)政府反馈。

    5、实地督导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各督导组形成书面督导报告,交由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综合、形成全市工作报告,呈报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审定。

    五、督导结果运用

    本次督导结果将作为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没有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政策规定要求的县(市、区)将进行约谈和限期整改,并视情形启动问责程序。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导工作,按时完成本级自查和重点督查,针对自查、督查发现的问题,遵循“立行立改”“应改尽改”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做好接受省级实地督导必要的准备工作。   

    2、严守纪律。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 “市委十项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要求,搞好自查和重点督查工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参与实地督导的全体人员要遵守“教育督导人员十不准”认真履行督导责任,规范督导行为,自觉维护国家公职人员和教育督导人员的良好形象。

    3、务求实效。要遵循“精干”“效率”原则组织实施好本次专项督导,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全过程督导质量控制,确保问题梳理清晰、数据上报真实、指导意见精准、整改措施得力。

    工作联络: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陈旭,电话8811359(13974709990),电子邮箱qq44376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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