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秋季衡阳市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的补充通知(衡教辅专治办通【2017】6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15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切实做好2017年秋季衡阳市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征订工作,根据湖南省纪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纪发[2017]3号)和湖南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及衡阳市教育局、衡阳市文体广新局、衡阳市发改委《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衡阳市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征订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17]17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要依法依规征订。中小学教辅材料的选用征订工作,必须是按照湘教发[2017]25号文件精神,在衡教通[2017]175号文件《推荐目录》范围内征订,不得组织征订《推荐目录》范围外的教辅材料。

二、要做好宣传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利用相关媒体和校务公开栏等途径,向学校师生、学生家长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征订的宣传工作,让学生和家长了解教辅征订的相关信息,做到教辅选用征订工作的公示、公开。

三、要坚持征订原则。一是严格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诱导、暗示学生订购或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二是严格坚持“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原则,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和学生学业负担。三是坚持无偿代购的原则。学生自愿订购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统一代购并做好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从中牟利,不得以“宣传费、劳务费、赞助费、咨询费、培训费、工作费”等名目收取教辅发行费用。

四、要规范征订程序。一是要办好自愿征订手续。学校要召开家长会,由学生监护人填写教辅材料《自愿征订单》并签名、存档。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未能及时签名的,学校应设法征求学生监护人意见和建议,并作备注。学校统一汇总《自愿征订单》,经校长审核后送教辅发行单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是要规范收费。教辅材料费用必须是在学生自愿征订的基础上才能收取,不得先收费再办理自愿征订手续。三是要做到公示公开。学校在代购结束后,要将教辅发行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开具),连同代购详细清单,在校内明显位置公示2周,接受社会监督。

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衡阳市中小学违规征订

教辅材料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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