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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本级教育系统2018年部门预算和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计财科 发布时间:2018-02-08 10:42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并协调实施。

(三)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等专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及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大中专院校的协调、服务工作;按有关规定承办中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统筹和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五)组织指导全市各项教育改革,组织实施城市教育综合改革,拟定教育体制及教育教学方法改革的实施办法,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组织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规定,完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管理本级的教育经费及国外政府和组织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监管教育系统国有资产。

(七)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制定全市师资建设发展规划、教职工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九)统筹管理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的招生考试工作和高等教育的自学考试工作。

(十)归口管理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管理全市勤工俭学、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和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情况

衡阳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正处级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现有二级预算单位37个,其中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7个(含局机关、教科所、勤工站、装备站、职教中心、成教中心、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各级各类学校30所(含中等职业学校3所、普通高中7所、完全中学3所、普通初中12所,普通小学2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1所、广播电视大学1所)。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年初收支总预算为86113.0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4132.70万元,增长38.94%,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年初预算收入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3286.33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73.49%;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981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1.14%;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3964.07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16.22%;其他收入7211.67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8.37%。

2018年年初预算支出为86113.07万元:

1、行政运行(教育管理事务)3019.86万元;

2、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2636.95万元;

3、学前教育693.94万元;

4、小学教育2589.96万元;

5、初中教育17245.27万元;

6、高中教育27422.44万元;

7、其他普通教育13万元;

8、中专教育17130.99万元。

9、成人广播电视教育2353.07万元;

10、特殊学校教育1463.90万元;

11、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支出11543.69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267.33万,比2017年预算增长39.83%:基本支出为58517.8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长28.87%,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5749.5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长942.47,主要原因是教育费附加从2018年起列入年初预算。具体为:(1)行政运行(教育管理事务)2209.86万元;(2)其他教育管理事务2628.95万元;(3)学前教育611.94万元;(4)小学教育2589.96万元;(5)初中教育16283.23万元;(6)高中教育24335.73万元;(7)中专教育6736.09万元;(8)成人广播电视教育1173.07万元;(9)特殊学校教育1463.90万元;(10)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支出6234.6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507.28万元,其中:工资奖金津补贴944.3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72.79万元,住房公积金93.5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9.60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59.60万元,其中办公经费304.54万元,会议费10.00万元,培训费10.77万元,委托业务费276.00万元,公务接待1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维修费10.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7.40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坚持“只减不增”的要求,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努力降低运行成本。全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62.9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4.10万元,减少17.31%,其中因公出国费用2.00万元,比2017年减少6万元,减少75%;公务接待63.0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7.60万元,减少30.4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7.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9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50万元,减少0.51%。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系统共有车辆4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1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六、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财政支出重点项目预算情况:年初教育费附加安排新建项目预算支出100万以上的项目5个,其中:华新中学二期工程建设3000万元、衡钢中学新建教学楼500万元、衡阳市六中新建学生食堂500万元、新建衡阳市第二实验幼儿园500万元、衡阳市外国语学校新建后勤大楼200万元;年初安排以前年度已完工项目缺口资金2个:衡阳市二中提质改造资金缺口348万元、衡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启音教学楼设施设备100万元。以上项目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重点项目不仅依照上级下发的文件精神执行,并且对立项依据、项目保障措施、年度实施进度计划、长期绩效目标、年度产出指标、绩效指标进行详细描述。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向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衡阳市教育局

                         二0一八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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