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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本级教育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和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计财科 发布时间:2017-04-24 00:00

一、单位机构情况

衡阳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正处级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现有二级预算单位36个,其中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6个(含局机关、教科所、勤工站、装备站、职教中心、成教中心),各级各类学校30所(含中等职业学校3所、普通高中7所、完全中学3所、普通初中12所,普通小学2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1所、广播电视大学1所)。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年初预算收入61980.3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5280.5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680.2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1210.80万元,其他收入4808.86万元。

2017年年初预算支出为61980.37万元:

1、行政运行(教育管理事务)2943.39万元;

2、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1722.09万元;

3、学前教育533.32万元;

4、小学教育2104.09万元;

5、初中教育14088.08万元;

6、高中教育21754.51万元;

7、高等教育191.00万元;

8、中专教育9609.51万元。

9、成人广播电视教育1231.66万元;

10、特殊学校教育1105.19万元;

11、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支出6697.53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409.18万元:基本支出为45409.18万元,项目支出551.53万元。具体项目为:(1)行政运行(教育管理事务)1877.39万元;(2)其他教育管理事务1711.99万元;(3)学前教育452.32万元;(4)小学教育2104.09万元;(5)初中教育13398.37万元;(6)高中教育18321.23万元;(7)中专教育5007.17万元;(8)成人广播电视教育906.26万元;(9)特殊学校教育1105.19万元;(10)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支出1076.70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坚持“只减不增”的要求,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努力降低运行成本。全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97.0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58.30万元,减少22.83%,其中公务接待90.6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38.30万元,减少29.7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8.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4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8.00万元,减少22.15%。

 

 

 

 

 

                         衡阳市教育局

                         二○一七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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