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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2020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0-05-22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局:

根据省发改委5月22日下达的《关于申报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2020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申报保障性安居工程2020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和支持范围

1、建设内容。严格执行国家文件要求的方向和范围,以投资补助的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棚户区改造和新筹集集中片区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包括: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消防、围墙、大门、垃圾收储等基础设施,小区的养老抚幼、无障碍、便民、适老等公共服务设施,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城市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项目。

2、支持范围。优先安排与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同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安排一次中央预算内投资。单个项目安排补助金额应与辐射棚改户数相匹配。未纳入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不得安排保障性住房主体工程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得安排;审批手续不完善、前期工作不成熟、建设条件不落实、年内不能开工的,不得安排;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县级人民政府未出具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承诺函的,不得安排;项目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得安排;中央财政已安排资金用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得重复安排。其他专项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不再安排。

二、项目组织

1、申报项目必须为保障房小区直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单个项目安排补助金额应与辐射棚改户数相匹配。

2、各市县发改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对与保障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安排。

3、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根据中央补助标准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申报项目。脱离本地实际、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年内无法开工的,或保障房主体工程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不得安排。其他专项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不再安排。

4、关于中央投资补助标准。比照西部政策地区(衡山、祁东、耒阳)申报项目的投资补助金额占总投资(不含征拆)不得超过65%,其他地区不得超过50%。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额度不宜过小,避免“撒胡椒面”

5、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应依托重大项目库,对申报专项投资的项目开展审核。审核重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专项支持范围、是否重复申报,项目单位是否纳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申报投资是否符合补助标准,项目是否完成审批、核准程序,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是否成熟(年内必须开工),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是否完备,项目是否明确了除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外的其他资金,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填报是否规范等。应在申报表(附后)中须填报立项批复文件号。

6、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①开展安排信息比对,以县市区及市直相关单位为主体填报《项目比对记录单》(见附件2),本专项同一项目3年内不得多头安排,本专项内多批次安排的不得超过补助上限(原则上只支持1次)。②县市区及市直相关单位上报文件中应明确“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县(市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③由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单位出具真实性承诺函(文字盖章)。

7、市发改委将会同市住建局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汇总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核实,剔除不符合安排范围和要求的项目。

三、申报要件

1、新申报的2016年度以后新开工项目必须取得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立项项目代码和主体及配套工程的立项规划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批件;在建项目必须出具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招标、施工许可批件。

2、申报材料分别为“六个一”:一请示(县市区发改局和市直单位申报请示)、一申报表(***单位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2020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一项目信息比对表、一系列建设批文(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和用地、规划、中标、施工许可等)、一保障房主体计划文件(省有关单位下达保障性住房主体年度计划文、申报项目的小区名称要与住建部门计划名称基本一致)、一项目真实性承诺(各县市区政府或市直单位出具的文字盖章真实性承诺函)。每个单位申报请示、申报投资计划表、项目比对表和项目真实性承诺函(均一式二份)单独上报,另外每个项目单行材料装订成册(“六个一”),纸质版一式二份,1份申报单位留存、1份送市发改委投资科备查;各县市区及市本级项目申报材料扫描件WORD电子版同步报送投资科邮箱hyfgwtzk@126.com。

四、监督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 300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2、通过重大项目库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行按月调度。于每月10日前如实更新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国家、省、市发改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对建设进度慢、配套设施建设滞后、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地区进行通报,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3、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申报资金项目,必须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及时开展调度和更新信息。要发挥基层发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就近就便监管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

4、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五、时间要求

1、请各单位抓紧组织项目申报,请各单位于5月24日下午18:00前将项目申报请示、附件1(投资计划申报表)、附件2(项目比对记录单)、承诺函(县市区及市直相关单位文字形式承诺函)及项目单行材料报送我委投资科。申报的项目按照“衡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2020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公租房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填报。

2、所有上报项目必须同步通过重大项目库报送(已入库的在重大建设项目库“三年滚动计划”中直接修改项目信息)。要确保库项目名称与申报文件一致,库内填报的项目代码、项目总投资、中央预算内资金需求、资金类别、建设地点、累计下达投资(不含本次,如有填写)、累计完成投资(不含本次,如有填写)等信息正确填报。市州审核项目库信息后,将申报项目“辅助标识一”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2020年第一批安排项目”(文字要完全一致)。重大项目库中已生成调度任务的项目,如本次确需申报的,不再重复录入项目,但应按附件1要求,准确填报累计已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及重大项目库主项目文号(国家发改委相应文号)。

联系人:董国华 8858117

邮  箱:hyfgwtzk@126.com


附件:1、衡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2020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申报表

      2、项目比对记录单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2日

衡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2020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2020.5.21)

项目信息比对表(附件2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