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5-13 来源:组织人事科
一、体检对象
1、衡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财务人员岗位:刘佳、周盼;2、衡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人员岗位:戴沐宁;3、衡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计算机专业人员岗位:周剑英、罗敏;4、衡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经营管理服务人员岗位:周弘斌、彭成;5、衡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企业发展服务人员岗位:肖越文;6、衡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文秘人员岗位:陶明意、谭玉;7、衡阳市节能监察中心财务人员岗位:张芬;8、衡阳市节能监察中心电气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罗文韬。
二、体检时间地点
请体检对象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于2020年5月19日早上7:30前在市政府六楼集中,统一前往医院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每人准备体检费现金600元(如需加试项目或复检,费用另缴),具体费用由体检医院在体检时按标准统一收取。
三、体检须知
(一)必须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届时迟到或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前一天要素食、禁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0时后不再进食,体检当日空腹(不吃早餐)。因本人原因致使体检结果不准确的,自行承担责任。
(三)当日体检结束后,请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下午17:30之前不得离开衡阳市城区,如需当日复检的,将及时与本人电话联系,未按要求及时到达医院,自行承担责任。
(四)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遵守体检程序。体检时,以体检抽签序号代替体检对象姓名,体检过程中,只报本人序号。
(五)参加体检时,不得携带或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亲友不得跟随。
(六)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逐项检查,体检时,不得大声喧哗,须保持体检现场秩序。
(七)体检时,严禁与外界联系,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查处。
(八)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公开招聘公告体检有关要求和标准执行。
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