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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第四十五期“热线问政”活动专题问题征集结果反馈
发布时间:2019-04-12 09:56      来源:衡阳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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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城市户口的义务兵与县城的义务兵抚恤金有无区别?

  市民政局局长周小风:机构改革后,此项工作已经移交到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请你向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

  2、我舅舅是参加抗美援朝回家务农老兵,现已有60多岁,国家有没有相关补贴?

  市民政局局长周小风:机构改革后,此项工作已经移交到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请你向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

  3、在市里私自搭建灵堂,会有什么相关的处罚标准?

  市民政局局长周小风:根据《衡阳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衡政发〔2013〕33号)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市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及居民区内搭设灵棚(堂)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4、我家中有一个癫痫病人,目前直属亲戚已年迈,如都去世后,病人该如何处置?政府单位是否有部门可以收养病人?

  市民政局局长周小风:重病重残人员以家庭供养为主,政府民政部门仅为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病人符合上述特困人员供养条件可向当地乡镇街道民政办申请特困供养。

  5、衡阳市低保最低与最高的标准补贴为多少?

  市民政局局长周小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是480元/月,县市和城区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是320元/月和480元/月。目前各县市区均是采用分档救助,具体分档数量、档次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兜底对象全额享受当地城乡低保标准,至于最低的档次标准请咨询当地民政局。下步按照省厅的安排,将现在的分档救助改变为补差救助,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相比,相差多少,就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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