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男,汉族,1973年6月出生,湖南衡阳县人,本科学历。1990年10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
4月26日上午9点,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敏到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大厅参加第70期“热线问政”活动。 通过2个小时的现场问政中,受理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范围内市民来电诉求共56个,王敏现场接听20个。来电诉求主要集中在消费维权、无照经营、市场管理等方面。对咨询类问题,王敏当场予以解答;事务类诉求,王敏详细记录,现场调度,一一交办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置,确保热线问政工单按照活动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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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名片

  • 王敏,男,汉族,1973年6月出生,湖南衡阳县人,本科学历。1990年10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详细]

问政总结

  • 4月26日上午9点,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敏到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大厅参加第70期“热线问政”活动...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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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投诉人反映金科中泰天镜楼盘广告虚假宣传。销售前开发商告知小区入户大堂为精装修、宽阔豪华,可媲美酒店,现装修的大堂只是使用普通的瓷片,大堂装饰品均为劣质材料,且出现掉落情况,业主均认为开发商涉及虚假宣传,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并督促开发商整改。
04-26

答:

  • 经我局工作人员实地调查核实:金科中泰天境项目地址位于衡阳高新区杨柳路与蒸谭路交汇处,目前并未交房。
  • 4月27日15:15我局下属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二级调研员、高新区消费者委员会会长廖建强及分局执法人员邀请了投诉人及购房业主代表、开发商营销中心经理和宣传部负责人组织现场办公,对业主的诉求及反映的问题属于分局执法管辖范畴的进行逐一登记。
  • 4月28日8:31分工作人员致电投诉人,告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未发现涉嫌虚假宣传的有关资料,按核查情况要求投诉人及有诉求的业主代表提供涉嫌虚假宣传的相关资料、衡阳中泰天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销售商品房相关的宣传资料,供进一步调查。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对双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是否涉嫌虚假宣传,事后处理结果会告知投诉人。
  • 关于业主代表反映房屋构造、房屋规划等其他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职权范围,建议咨询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04-26

问:

  • 投诉人反映其小孩去年7月在雁峰区先锋路25号“痘院长”花费近9000元进行酒糟鼻冶疗、高端抑螨及15次面部皮肤清理,但未得到改善及好转的治疗效果,与店家协商无果后向12345热线反映,回复称“双方在退款金额上分歧较大,难以达成协议”。现表示愿意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处理。
04-26

答:

  • 经雁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回复:2023年4月13日我局接到雷女士投诉衡阳市雁峰区痘院长皮肤管理中心(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先锋路25号)存在欺骗消费者等行为后,执法人员在 12315 平台回复:此工单前期已处理,重复投诉,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的规定。我局不予受理。
  • 经调查,雷女士在 2022年9月26 日已发起同类投诉,在接到雷女士的投诉后,我局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在我局现场进行调解,投诉人所称的“酒糟鼻治疗”、“高端抑螨”、“面部清理”,根据被投诉人提供的相关协议和治疗单,未发现有投诉人所称的“酒糟鼻治疗”存在,被投诉人也未开展过此类治疗和宣传;“高端抑螨”、“面部清理”属于普通美容项目,未发现被投诉人涉嫌虚假宣传行为;由于双方在退款金额上分岐过大,无法达成和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的规定。2022 年 10 月 10 日,我局作出《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雁市监终调字[2022]先锋003号),决定终止调解并在 12315 平台回复告知投诉人,建议投诉人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 关于投诉人称希望再次协调处理的相关事项,4月27日17时55分,雁峰区局电话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再次组织协调,因投诉人在外地出差,一时无法组织双方调解,待投诉人回衡后雁峰区局再组织调解。
04-26

问:

  • 从去年元月开始,自来水价格两次调整,请问现在自来水、特别是居民生活用自来水的价格标准是什么?
04-26

答:

  • 根据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区供水价格调整的批复》(衡发改价商〔2021〕17号)规定,我市自来水价格分4种情况征收:
  • ①居民生活用水:一档:3.82元/立方米(含15立方米以内) 、二档:5.07元/立方米(16-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三档:8.80元/立方米(30立方米以上),以上价格均包含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1.25元。
  • ②非居民用水:5.22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1.40元/立方米);另行政事业单位用水5.52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1.70元/立方米)。
  • ③特种用水:11.44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1.40元/立方米)。
  • ④纳入居民用水的非居民用户:4.27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1.40元/立方米)。
04-26

问:

  • 我在湖北开了一个公司,后来在衡阳成立了一个分支机构,但因经营情况不太好,在登记机关办理了歇业登记。现在歇业的时间快到了,应该办理什么手续?
04-26

答:

  • 如果企业想继续经营,就应当于歇业期满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如果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还应当办理变更或者备案登记。如果还没恢复经营,企业就要在歇业期满30天内,办理歇业期限延长。但歇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如果决定不再经营,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04-26

问:

  • 前期向贵局投诉有关消费的问题,想知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投诉的处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04-26

答:

  •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具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自投诉受理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终止调解。终止调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终止调解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04-26

问:

  • 去年5月在石鼓区华源支路柏林国际家居店支付1万多元订购了一套沙发,但是随后发现该沙发的设计不符合心意,便与商家协商取消订购,商家承诺两个月之内进行退款,但6月却收到商家工作人员通知厂家已跑路,现不予退款;另发现该店未办理营业执照,属无证经营。前期向热线反映,相关部门回复:“涉事商家究竟是因经营不善,还是主观上就存在欺骗消费者、侵占消费者财产而“跑路”,需要进一步的有力证据来证实”。投诉人要求商家退款并查处其无证经营行为。
04-26

答:

  • 经查,柏林国际家居店由“一统国际家居总部”经营,所有销售款项不开发票、不进公司账户,而是诱骗消费者直接转款到其控制的关联个人账户。2022年6月1日,该店人员突然失联,未收到货物的消费者报警、上访。2022年6月27日,石鼓区市场监管局提请区委政法委召集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检察院、区信访局、黄沙湾街道等单位负责人召开一统家居信访事项工作研判调度会。区公安分局认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2022年6月,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石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终止消费纠纷调解程序,成立专案组,立案调查,并赶赴湘潭调查取证。2022年8月22日,石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本案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将本案以涉嫌合同诈骗移送石鼓区公安机关。2023年3月8日,石鼓区局收到石鼓公安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涉嫌合同诈骗事实不存在,决定对本案不予立案。
  • 2023年4月28日上午,石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与投诉人颜女士通话20余分钟,向其反馈了整个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及目前的状况,并表示会在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进一步依法履职,石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一个月内再次与法院、检察院对接,积极推动事情的实质性解决。
04-26

问:

  • 我现在要成立一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想利用自己的住房作为企业住所登记,以此来减少公司投资成本。但我的产权证是上是住宅性质,请问是否可以登记为企业住所?
04-26

答:

  • 根据省市监局2022年修订印发的《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因此,办理登记注册时还应提交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签字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即《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
04-26

问:

  • 看到很多母婴店售卖蛋白质固体饮料,有些营业员推荐说这些东西可以治疗多种疾病。请问这种饮料真的可以治病吗?
04-26

答:

  • 固体饮料是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普通食品。其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等不需要产品注册审批,无保健功能,更不能治疗疾病。保健食品也不能预防、治疗疾病,而是用于调节机体机能,提高人体抵御疾病发生的能力,不能代替药物使用。
04-26

问:

  • 电梯是否有使用年限,是不是到了15年必须更换?
04-26

答:

  • 我国部分地区如我省长沙市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对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对遭遇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到主要技术参数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安全技术评价。根据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电梯使用单位决定是否需要进行改造、修理、更新,当然,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报废。如果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修理价值,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04-26

问:

  • 投诉人反映2020年8月花费75万左右购买了珠晖区衡州大道碧桂园酃湖世家小区的房产,当时销售人员告知小区划分小学是衡阳师范附属小学或上托小学,现发现小区划分是双江小学。前期向热线反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经初步审查,商品房销售纠纷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办理业务,属住建部门监督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由市场监督部门负责查处”。投诉人表示商家的确存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希望相关部门再次核查处理。
04-26

答:

  • 针对此问题,我局已责成珠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局领导对此次举报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和酃湖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深入一线现场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 一是举报人反映的情况经初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材料。4月28日,珠晖区执法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谭先生,经了解,谭先生举报碧桂园酃湖世家涉嫌虚假宣传的事项,因暂时无法提供相关真实有效证据材料证明。工作人员已依法告知其后续要提供有效证据材料。
  • 二是现场走访核实未发现该楼盘存在违法宣传资料。4月27日,区局工作人员前往碧桂园酃湖世家营销中心,对杨姓负责人进行了情况问询,并查看了相关销售宣传资料,暂未发现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 后期,珠晖区局将根据案件线索核查规定,在6月30日前核查完毕,并将核查结果向市市场监管局汇报。
04-26

问:

  • 购买化妆品时买到假货该怎么办?
04-26

答:

  • 不管是在线上还是线下购买的化妆品,如果怀疑是假货,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 一是保留有效票据,包括购货小票或发票等凭证、商品外包装;对所购商品进行多角度拍照;如果是网购,要保留订单信息、电商宣传页面截图。
  • 二是如果退货或者赔款要求与商家未达成一致,可向经营者所在商场或电商平台进行投诉。
  • 三是对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家,可向12315或者12345进行投诉。
04-26

问:

  • 请问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衡阳市消费市场环境(具体指消费者充值方面)有什么看法?对商家的充值活动是否有相应的监管?
04-26

答:

  • 预付式消费行为是指消费者先支付价款,经营者在以后一段时期内分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为。由于消费者先付款,经营者后履行义务,消费者承受较大风险。现实中,预付式消费多表现为经营者向消费者发售预付卡的方式预收价款。单用途预付卡的主管部门是商务部门,多用途预付卡主管部门是人民银行。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执法部门,依法履职,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和宣传工作,大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提示预付费消费风险。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作,积极推动地方预付式消费立法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04-26

问:

  • 当事人为药店老板,想了解哪些药品不能网络上销售?
04-26

答:

  • 目前根据国家规定不能在网络上销售的药品包括: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品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公布了(第一版)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
04-26

问:

  • 我在衡阳开了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前市场技术竞争较为激烈,请问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我市是否有相关政策支持?
04-26

答:

  • 目前我市正在全面开展衡阳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创建将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维权渠道,指导帮扶企业完善保护制度和措施,为企业提高市场核心竞争力保驾护航。目前,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定规模的企业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一定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基础的企业,均欢迎申报创建我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
04-26

问:

  • 想了解“双减”政策出台以后,能明显感受到我市的校外培训机构行业的发展有了很好的规范。但是市面上还是存在一些无照无证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者办理了其他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但是实质上面向学生开展非学科的培训内容,请问这一类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如何进行监督管理?
04-26

答:

  • 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第五条和第七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 根据我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湘教发〔2022〕30号),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只有同时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在许可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活动。
  • 同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体育、文化、科技等部门,依法对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及其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核,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市场监管管理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收费、广告、侵犯消费者权益、不正当竞争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04-26

问:

  • 多次反映雁峰区解放路59号中建大酒店厕所旁开设了一家“中建老鬼筒子骨粉”,但该店铺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以及经营许可证便开始经营,希望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04-26

答:

  • 经我局进一步调查核实,早在2023年1月19日雁峰区市场监管局就接到投诉人欧先生举报衡阳市雁峰区老鬼筒子骨头粉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嫌无证经营的相关情况后,当时区局执法人员对被投诉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被投诉人已办理《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区局对被投诉人决定不予立案。
  •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2023年4月27日17时57分,雁峰区局工作人员电话告知了投诉人欧先生,被投诉人已办理《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以及区局不予立案的理由。
04-26

问:

  • 反映其前往雁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在商家买到假酒后假酒被扣留,职能部门未向其出具扣押清单和证明。以及做出行政行为时未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回复等。同时反映4月到园区分局高岭所了解投诉进展时,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将其逐出办公场所,不愿提供咨询服务。
04-26

答:

  • 关于第一个问题:经我局进一步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人王某康于2022年9月23日携带4瓶“剑南春”酒到雁峰区市场监管局举报有商家售卖假酒。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事发地点衡阳市雁峰某副食店进行现场核查,商家当即承认上述“剑南春”酒是其所销售并表示愿退款给王某康。执法人员填写了《投诉登记表》,登记了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和投诉请求,王某康签名并按手印。经商家和王某康同意,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涉案酒类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制作并向商家送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务清单》。经鉴定,上述涉案酒类为侵犯四川绵竹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雁峰区局依法对商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告知王某康已处罚及案件公示查询网址。与此同时,雁峰区局多次组织王某康与商家开展调解,但由于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雁峰区局依法终止调解,制作了《投诉调解书》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处罚决定书》、《扣押清单》等文书记录的内容属于政府信息,王某康应按照档案查询程序申请。
  • 关于第二个问题:4月27日上午9:00,我局责成高新分局纪委通过2880108电话联系投诉人王先生了解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上午10:30收到王先生发来的一段名为“高岭所咨询视频”的视频录音。视频是反映欧志鸿、廖建强两人与他的一段长达20分钟的对话。从视频录音中反映分局工作人员(欧志鸿和廖建强)均向王先生出示了执法证件,但是王先生却一直没有出示身份证明(包括电子身份证明,此情况与本人在热线问政时反映的情况严重不符)。同时通过全国12315平台查询投诉人使用同一电话号码(18974760225)去年来在衡阳市内多次、频繁投诉,仅高新区内就有9次,并有信访、行政复议,有投诉牟利案例,且投诉人联系地址不断变化、不具体,工作人员无法核实相关情况,依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供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等材料”。工作人员只有通过查验本人身份证才能确认其身份,因此,要求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并无不妥。
  • 从其提供的整个录音视频中,没有反映出“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将其逐出办公场所,不愿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内容。投诉人反映情况与调查核实情况不符。
  • 5月6日上午11点左右,针对以上两个问题的调查结果,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投诉人进行详细反馈,投诉人对我局的调查结果不认可,我局工作人员建议其手头如有新的证据可再次向我局提供。
04-26

问:

  • 了解从国家到地方都在搞反餐饮浪费行动,作为消费者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市场监管部门有哪些具体监管措施?
04-26

答:

  •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优秀文化,制止餐饮浪费,是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体现。《反食品浪费法》于2021年4月29日实施,前段时间,市文明办、市食安办和市市场监管局举办了全市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暨文明餐饮示范店创建活动,并把餐饮浪费纳入日常监管内容。
  • 消费者反对餐饮浪费应做到:不讲排场按需合理点餐,杜绝餐饮浪费,吃多少点多少,提倡“光盘行动”;多人共同就餐使用“公勺公筷”,拒绝传染,呵护健康;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践行文明餐桌新风尚。
  • 餐饮单位要做到:一是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张贴宣传标语,对消费者就餐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二是提供“小份菜”“半份菜”、打包盒,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剩菜打包。
  • 根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餐饮单位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可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制止餐饮浪费需要大家共同来努力。
04-26

问:

  • 电话咨询衡阳市的大街小巷到处是药店,确实方便了百姓,但是有的药品在不同药店价格不同,请问药店的价格是由谁来定的?平时是如何监管的?
04-26

答:

  • 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民营药店的药品(包括医疗器械)实行市场调节价,也就是允许药店根据经营状况、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药品的销售价格。因此,民营药店药品的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也可以说是由市场竞争形成,由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调节。消费者反映的相同药品在不同的药店价格不同,是各药店自主定价形成的,并不违反价格政策。
  • 市场监管部门对民营药店价格的监管,主要有两种形成:一种是日常监管,主要通过12345、12315等平台反映的问题来分析是否存在倾向性价格问题,从而开展监管;另一种是专项整治行动,比如,前两年疫情严重时期,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开展涉疫物资价格整治专项行动,主要是对疫情期间群众最需要、价格最敏感的商品开展价格监管,严防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价行为。
  • 在重要节假日和重大公共事件期间,市场监管部门也会适时开展市场价格监管行动,对关系百姓日常生活的商品(包括药品)、服务的价格开展巡查,严厉打击违价现象,确保价格秩序的平稳有序。
04-26

问:

  • 你好,王局长,最近亲朋好友相约踏青郊游,看到好多人采摘野生蘑菇,还有卖野生蘑菇的,这些野生蘑菇可以吃吗?如果误食如何应对呢?
04-26

答:

  • 气温回暖,雨水增多,各种蘑菇也进入了生长旺盛期。许多野生蘑菇与食用菇外形非常相似,单纯靠肉眼和个人经验难以分辨,极易误食引起中毒,蘑菇中毒严重者可出现肝、肾、心、神经、血液等系统的损害,病死率很高。借此机会提醒广大市民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随便采摘购买。
  • 个人预防蘑菇中毒,谨记“三不要”原则:一不要随意采摘。二不要随意购买。三不要随意食用。
  • 餐饮单位要落实食品进货查验,严禁采购、严禁加工、严禁销售野生蘑菇,严禁使用野生蘑菇作为食品原料;对可食用的蘑菇要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其中。
  • 如果身边有人食用蘑菇后出现不适症状,我们应该怎么办:一是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二是立即催吐。
04-26

问:衡阳市的大街小巷到处是药店,确实方便了百姓,但是有的药品在不同药店价格不同,请问药店的价格是由谁来定的?平时是如何监管的?

  • 答: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民营药店的药品(包括医疗器械)实行市场调节价,也就是允许药店根据经营状况、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药品的销售价格。因此,民营药店药品的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也可以说是由市场竞争形成,由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调节。您反映的相同药品在不同的药店价格不同,是各药店自主定价形成的,并不违反价格政策。市场监管部门对民营药店价格的监管,主要有两种形成,一种是日常监管,主要通过12345、12315等平台反映的问题来分析是否存在倾向性价格问题,从而开展监管。另一种是专项整治行动,比如,前两年疫情严重时期,我们每年都开展涉疫物资价格整治专项行动,主要是对疫情期间群众最需要、价格最敏感的商品开展价格监管,严防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价行为。在重要节假日和重大公共事件期间,我们也会适时开展市场价格监管行动,对关系百姓日常生活的商品(包括药品)、服务的价格开展巡查,严厉打击违价现象,确保价格秩序的平稳有序。
04-26

问:城区办事发现停车位“一位难求”,且各停车场收费标准不一,请问对于“停车收费”有什么统一标准吗?

  • 答:我市将在6月出台新的《衡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对城区停车服务进行规范。
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