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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处长谭立蓉做客《政风行风热线》
发布时间:2015-06-30 17:39      来源:衡阳市运管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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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衡阳市纠风办、衡阳市广播电视台主办,衡阳人民广播电台和衡阳晚报承办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邀请了衡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处长谭立蓉做客《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室,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热点问题与广大听众进行在线交流。

 

  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情况如何?

  主持人: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情况如何?

  谭立蓉: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6】3号文件和衡阳市人民政府衡政发【1995】96号文件的规定,我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于1995年先后成立13个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现有工作人员208名。1996年元月全面启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十多年来,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社会保险工作有关精神,大胆实践、积极探索、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截止到2014年12月,全市参保单位有2260个,参保人数15.3万人,全市基金管理规范有序,基金积累逐年增加,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主持人:今年年初,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请介绍一下,这一次改革都遵循了哪些基本原则?

  谭立蓉: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文件精神,改革应遵循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主持人:改革之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怎样缴纳?

  谭立蓉:根据国发【2015】2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工资基数由哪些部分组成?

  主持人:工资基数由哪些部分组成?

  谭立蓉: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如何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主持人:珠晖区的郑先生反映,他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现在每个月单位从工资里扣除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是70元。这比很多企事业单位个人缴费的金额都少,请问是不是达到缴费标准?另外还想了解单位给职工缴纳的部分又是多少?

  谭立蓉:按原社保政策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应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缴纳,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个人缴费基数。据我们现在掌握的情况,珠晖区2014年机关社保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最低达到了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95元,以此计算,郑先生每月应扣养老保险费110元。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分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3%。建议郑先生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或到本单位了解每月扣70元到底是什么费用。

  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如何进行计发?

  主持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基本养老金是怎样进行计发的呢?

  谭立蓉: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简称《决定》)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令第13号)执行。

  《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改革前基本养老金的计发衡阳市本级是按照湘劳社发【2002】65号文件精神执行,2007年后按人社局工资福利科计算的退休费与基本养老金进行比对,就高不就低。

  职业年金具体怎么发放?

  主持人:职业年金具体怎么发放?

  谭立蓉:根据国发【2015】2号文件第八条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文件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4%缴费,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跨省转移?

  主持人:有一位网友说他原先在江苏的一家机关事业单位上班,现在回到衡阳市的机关事业单位,想问原来在江苏省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可以转移?需要哪些条件?

  谭立蓉:该网友的养老保险关系是可以转过来的,由他现在所在工作单位区域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接收函,然后由其原工作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接收函办理养老保险基金转移等手续,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基金转移到账后的三个工作日办结相关手续。

  退休后,如何能领取基本养老金?

  主持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领取基本养老金?怎么办理退休手续?

  谭立蓉: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凡符合国家法定的正常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工人年满50周岁。参保单位和工作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的(含视同缴费年限),该员所在单位正常参保的情况下,从办理退休手续后的下月起将由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支付其基本养老金;凡新增退休人员,参保单位应提供本人档案、工资卡、退休证,退休审批表等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金审核、计发等相关手续。

  基本养老金会否根据工资、物价的上涨做出相应调整?

  主持人:有网友留言提问,基本养老金会不会根据工资、物价的上涨而相应做出调整?

  谭立蓉:根据国发【2015】2号文件中第五条规定: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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