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工改办,商改办,驻衡中央,省属企业,市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湘国资【2015】12号文件精神,经领导小组商议,现将2019年上报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的通知如下:
一、上报的条件范围
2017年元月以后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岗位退休并获得相应的职称及教师资格。
二、上报程序
1、各县(市)区符合人员由企业申报经同级政府和财政核实;
2、市属国有企业由企业申报经市工改办、商改办核实并予以确定。
3、驻衡中央、省属企业直接向市国资委申报。
三、上报材料
1、各单位书面核准报告材料(红头文件并加盖公章);
2、个人原始档案以及退休前一年的教师业务原始资料;
3、教师资格证或职称证(复印件无效);
4、退休前一个月工资发放表;
四、组织纪律
1、各企业按湘国资【2013】185号文件对退休教师的资格和身份进行审核认定;
2、此项工作准确率纳入市目标管理考核。
五、上报时间及地点
1、时间:4月30日之前;
2、地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西二环路11号市国资委办公大楼二楼207办公室。
联系人:雷灵瑜
联系电话:8811091
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