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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旱灾害防御简报 第7期】衡阳市全面落实水库和堤防防汛责任

发布时间:2020-06-22来源:衡阳市水利局

本网讯颜靖 王建峰报道:我市地处湘江中游,境内共有上型号水库1795座、已建堤防2700多公里。这些水库大多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运行日久,管理任务十分繁重。我市多数堤防建设标准低、隐患较多,有些地方处于有堤无防的现状。大部分水库和堤防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管理,防汛责任需进一步压实。

6月8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市防指总指挥朱健签发了《关于印发<衡阳市全面落实水库防汛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压实全市堤防防汛责任的通知》。两个文件的出台,对于全面落实水库、堤防防汛责任,确保度汛安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衡阳市全面落实水库防汛责任工作方案》的要点

一是明确了水库管理权限。机构改革后,一些未设置水库管理所的小型水库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文件明确了按属地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是明确了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具体职责。以前水库行政、技术、巡查责任人虽然定了下来,但具体职责不明晰,文件明确了“三个责任人”主要职责和履职要点,做到有章可循。

三是建立了水库防汛联系工作体系。文件明确了:中型水库“市级领导+市直联系单位”,小型水库“县级领导+县直联系单位”的工作体系。群策群力,确保安全。

四是保障好防汛经费和物资。兵马未动,粮草先行。防汛经费和物资保障到位这是防汛工作开展的根本。文件明确了将防汛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定额标准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为防汛应急抢险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是进一步严格考核奖惩。防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丝毫不能懈怠。只有奖惩分明,才能严肃纪律,调动大家工作的积极性。文件进一步严格了考核奖惩制度,对防汛工作先进单位、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甚至出现失误的,要进行严厉问责追责。

二、《关于进一步压实全市堤防防汛责任的通知》的要点

一是划分了各级防汛责任。文件明确了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的堤防防汛责任。市人民政府负责堤防防汛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导、检查;县级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对堤防防汛负主体责任;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堤防防汛备汛、抗洪抢险、转移安置等负具体责任。

二是明确了日常管理权限。文件指出,已明确管理单位的堤防的日常管理由原单位负责,未明确管理单位的堤防的日常管理原则上由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明确了堤防的日常管理权限,结束了一些堤防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的历史。

三是完善了防汛责任制度。文件建立了“四个责任人+县级联系单位”的责任制度,明确了堤防行政、技术、日常管护、应急巡查等四个责任人和县级联系单位的主要职责,进一步完善了防汛责任制度。

四是夯实了防汛基础保障。文件要求加大防汛资金投入,统筹安排相关资金,重点保障堤防日常管护、险情处置、应急抢险的资金需求;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牵头,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共同组建市级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堤防防汛工作相关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