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卫健局、衡山县卫健局、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根据《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令第33号)和《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管理的通知》(湘卫妇幼便函﹝2017﹞16号)规定,我委于2020年5月21日、5月22日组织专家对衡阳县妇幼保健院、衡山县妇幼保健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了现场评估。经评估,衡阳县妇幼保健院、衡山县妇幼保健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符合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条件,同意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
特此批复。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