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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将带来哪些改变?
发布时间:2019-11-25 09:54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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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药费负担,湖南省积极推进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地,并在全国率先开展抗菌药物带量采购。

  为什么要开展药品带量采购?这项政策会给患者、医院、药企带来哪些改变?11月21日,湖南日报记者在湖南省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新闻发布会上,采访了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负责人。

  为什么要开展药品带量采购

  “简单地说,带量采购可以理解为大型‘团购’。”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运柏介绍,带量采购主要采取明确采购量、低价者中标的方式,通过以量换价、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手段,降低药品价格。

  今年3月,我国在4个直辖市和7个城市实施了国家组织医药集中采购试点(简称“4+7”),在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各省全面实施。

  据悉,带量采购不仅能减轻患者药费负担,还能提升群众用药质量水平。例如国家“4+7”带量采购,将50%至70%的市场采购量配给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中选药品,并采取各项措施确保优先使用,提升群众用药质量水平。

  王运柏介绍,湖南省将从执行采购结果、落实资金预付制度、建立医保支付标准、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加强监测考核等方面,确保改革成效尽快惠及全省。通过带量采购,给企业市场的承诺,企业根据这种市场进行成本的测算和运营的测算来进行以量换价,以价换量;招采合一,确保在使用端能够履行承诺的采购量,拔除带金销售的“毒瘤”;为了保证回款,降低成本,医疗机构作为结算货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医保基金拿出30%比例的预付款,缓解医疗机构还款压力。

  为什么选择抗菌药物作为突破口

  除了全面落实国家“4+7”药品集中采购,湖南省还在全国率先开展抗菌药物带量采购,探索医药集中采购机制,待取得成熟经验后,再扩大到其他临床用药类别。

  为什么选择抗菌药物作为突破口?王运柏解释,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湖南省抗菌药物采购金额大,有降价空间。2018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采购抗菌药物共52亿元,占全年采购化学类药品总金额20%,为化学类药品中采购量最大的类别。这部分药品不同生产企业的价格相差很大,有较大的降价空间。

  其二,供应湖南省的抗菌药物生产企业多,竞争比较充分。纳入带量采购的抗菌药物共52个品种128个品规,其中有3家以上生产企业的有99个品规,有利于市场充分竞价,实现价格显著降低。

  其三,抗菌药物可替代性强,临床短缺风险小。绝大部分类别抗菌药物均有2种以上,头孢菌素类药品多达24种,替代范围广,且不同类别抗菌药物之间常可临床替代使用,因落标导致的临床用药短缺风险较小。

  据悉,湖南省将2020年度全省抗菌药物预估总量的60%左右,作为带量采购合同约定量,通过量价挂钩、以量换价,既给生产企业稳定的销售预期,又消除流通领域产生高额费用的根源,有望走出以往药品一降价就遭弃用的怪圈,使患者真正用上降价后的药品。

   如何保证药品供应和质量

  药品价格降低了,药品质量会有保障吗?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曾令贵介绍,为了确保药品供应和质量,允许每个品种多家中标,扩大药品供应来源,对于中选企业不足3家的品种,适当降低约定采购量比例,减少供应风险。同时,要求生产企业按照采购协议足量供货,建立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落实生产企业自主选定配送企业,通过协议规范配送行为,确保供应稳定。另外,明确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并规定中选企业出现质量和供应问题应承担的责任。

  在结果执行中,省药品监管部门将督促中选企业落实药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原辅料质量控制,严控源头质量风险,严格按批准的处方工艺组织生产,加快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提高抽检频次,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加大违法违规企业追责力度。

  如何让群众用上带量采购药品

  集中采购药品价格降幅大,那中标药品会不会遭遇“降价死”?医生会不会多开别的药?

  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并得到优先使用,使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是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成败的关键。据悉,医疗保障部门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健全公立医院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中选结果兑现保驾护航。

  例如,将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加强对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采购使用的监测监控;对因规范使用带量采购中选品种而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院,当年度医保预算总额不做调减,医疗服务收支形成结余的,按“两个允许”的要求,统筹用于人员薪酬支出,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祝益民表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全力支持并积极配合,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结构,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优先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各级医疗机构不能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品规数量等要求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督促公立医疗机构按约定采购量优先采购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将其纳入公立医院相关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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