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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施“支持购房就近安排入学”?权威部门的“衡十七条”详解来了!
发布时间:2020-02-26 09:02      来源:掌上衡阳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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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衡阳市住建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因“政策”一共17条措施,业界称其为“衡十七条”)。 2月24日,记者分别就“衡十七条”中第七条“实施预售资金差别化监管”及第十四条“支持购房就近安排入学”采访了市住保中心、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答。

记者:对于预售资金差别化监管,市住保中心有何具体措施?

住保中心:在“衡十七条”的基础上,市住保中心等四部门根据其第七条款进行了再“升级”,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分别从实施预售资金差别化监管、设立预售资金使用控制节点、试行商品房预售资金保函业务、加大监管力度四个方面作出调整。

其中,对于综合实力较强或开发资质二级(含二级)以上,且2019年度被评为房地产信用等级AAA、AA、A企业,已办好施工许可证并开工的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分别下降为30%、35%、50%。同时,对同一个城市城区内有三个(含三个)以上项目、综合实力较强或开发资质二级(含二级)以上,且2019年度被评为房地产信用等级AAA级企业,已办好施工许可证并开工的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下降为25%。

其他具体政策可拨打咨询电话:8292787。

记者:该项政策的有效期限是多长?

住保中心:政策有效期为“通知”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也就是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实施差别化监管时间在这一年时间以内。

记者:如何理解综合实力较强?

住保中心:综合实力较强,主要是指国内公认的中国500强及以上、国企或央企控股、政策性投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上市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记者:湖南省房协评定的房地产信用等级A级在我市有效吗?什么时候开展市本级房地产信用等级AAA级、AA级、A级评定工作? 

住保中心:有效。市住建局也将从今年3月份开始,对市城区进行房地产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记者:2020年2月1日以前纳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资金,对符合《通知》条件的开发企业,这次可以享受政策吗?

住保中心:能。因为实施这项政策,主要是考虑企业因疫情防控带来的资金链困难,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复工复产信用,扩大企业所需流动资金,迅速恢复生产,重拾经济活力。

记者:根据企业开发资质核定等级条件,我们从外面引进来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大部分开发资质等级还达不到二级,但母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在衡开发项目有多个,如何享受政策红利? 

住保中心:对母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其母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下降。挂靠企业不享受。

记者:现在可以申请商品房预售资金保函业务吗?

住保中心:现在是试行,具体保函业务可与银行对接。

记者: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逃避预售资监管或监管银行未按规定受理、审核用款申请,未及时拨付监管资金的,如何处理?

住保中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逃避预售资监管的,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纳入房地产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列为不诚信企业。

对监管银行未按规定受理、审核用款申请,未及时拨付监管资金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依职责报请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衡阳监管分局采取相应措施。

记者:作为联合发文的部门之一,市教育局对于“支持购房就近安排入学”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市教育局: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遵守“房户一致”(即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与户籍地址共同位于学校服务区范围内,且房屋所有权人须为入学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优先的原则分类分批招生,即学校服务区内“房户一致”的适龄入学儿童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安排就近入学。如果尚有学位剩余,再优先解决“有房无户”(即在学校服务区内新购商品住房,但户籍未在学校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如果服务区学校学位不足,则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记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即小学、初中)入学坚持“属地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每年,各县市区教育局会根据上级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招生政策,统一组织开展当地招生入学工作。市城区初中学校由市教育局制定政策统一招生,其他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

记者:哪类对象可以享受该项政策?

市教育局:根据“衡十七条”规定:该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各县市、南岳区可参照执行。”鉴于每年只有秋季一次新生招生的工作实际,凡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秋季正式开学日期前一天,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业主子女就读2020年秋季公办小学一年级(需符合入学年龄)、初中一年级的新生,可享受该政策。在2020年秋季正式开学日期当天及以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业主子女不享受该政策。

记者:实施对象入学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市教育局:需提供入学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未及时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备案的网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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