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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09 09:50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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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保事业改革、我市医保基金及落实情况都急需出台相关统筹方案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全面做实医保基金市级统筹,是今年全省医疗保障事业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纳入了全省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巩固提高统筹层次,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2019年12月31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19〕43号),要求“各市州要在2020年4月底前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2020年10月1日起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二是提升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的客观需要。我市各县市区人口基数差异较大,常住人口最多的耒阳市有111.13万人,人口最少的南岳区仅有常住人口7.75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县市区之间差异很大。特别是城镇职工医保,除了几个中心城区外,其他几个县市区的参保人数普遍较少,实际参保缴费人员平均每个县市在3万人左右。目前,我市医保基金实行的县市区分级统筹,基金盘子不大,抗风险能力较弱,如遇到突发情况,单一县市区医保基金和财政很难独自承担风险。

三是推进医保政策、待遇统一的必由路径。在我市医保基金分级统筹的管理模式下,各统筹区只求基金平衡,待遇水平参差不齐,经办管理自成体系,容易引发攀比现象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上位法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19〕43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等5个部分。

──目标任务。确保在2020年10月1日全面实行以政策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信息系统统一为支撑,以统一经办管理服务为依托,以防控基金风险为目标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五个基本原则,即收支平衡、维护公平、风险共济、责任分担和优化服务。

──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统一,即统一基本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业务流程和统一信息系统。在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权限内,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制定我市统一医保政策,解决政策碎片化问题。通过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和预决算管理,力求全市实现医保基金当期收支平衡。通过规范业务流程,统一信息系统,建立市县区一体化的经办服务体系,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保障措施。明确了市、县两级的管理责任,合理分配了市本级和县市区的管理权限;明确了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在市级统筹前统筹基金缺口及遗留问题的处理措施;明确了市级统筹后基金的预算管理办法,以及对可能产生的基金缺口市、县两级的分担原则。

──组织实施。为确保医保市级统筹尽快启动、顺利推进,还就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做好政策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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