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殡仪馆承包方明田(湖南)企业有限公司诉我处解除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08年6月17日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我处申请,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明田(湖南)企业有限公司在衡阳市殡仪馆的实际投入进行财务审计,凡与衡阳市殡仪馆尚有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08年7月20日前与明田(湖南)企业有限公司结清或与我处联系,逾期责任自负。 联系人:蔡辉 联系电话:13975468812
衡阳市殡葬事业管理处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