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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 法院“宽严相济”有效维护稳定  
www.hengyang.gov.cn   来源:衡阳日报 作者:


    2007年以来,衡阳县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为了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减少社会敌对面,构建和谐社会,他们在刑事审判中采取依法“该严则严、宜宽则宽”方法,充分发挥法官在法律幅度内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

    对累犯、再犯严,对初犯、偶犯宽。对那些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和有前科恶迹的,在处理上一律从严从重判处,不适用缓刑,实刑比例为100%。对那些原一惯表现好,有的为生活所迫,有的一时糊涂被他人所利用偶尔犯罪的,一般从宽处理。

    对成年人犯罪严,对未成年人、孕妇、残疾人宽。根据法律和“两高”规定,他们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有针对性进行教育,并与社会各方落实帮教措施。对未成年人犯,除罪行严重、家庭无监管能力和重新犯罪的以外,基本上适用缓刑,未成年犯的缓刑比例达85%以上。

    此外,在审判实践中,他们还坚持了对首犯、主犯严,对从犯、胁从犯宽。对故意犯罪严,对过失犯罪、激情犯罪宽。对犯罪后逃跑和拒不认罪的严。对投案自首、立功的宽。对其他法定从重情节的严,对法定从轻情节的宽。对拒不退赃和不赔偿损失的从严,对积极退赃和赔偿损失的宽等原则。

    同时在刑事审判中,他们在程序上和实体处理上均严格做到依法办事,严把事实证据关、定罪量刑关、适用法律关,做到宽、严有度,合法。去年以来,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51件,363人中,无一件超审限,无一人超期羁押。案件质量检查全部被评为优秀,受到了上级法院和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黄舜 编辑时间:200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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