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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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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协助有关部门制订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根据市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制订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市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划;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的规范管理;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性、公益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格的审定;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配合工商行政、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零售及保健用品市场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组织对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和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医学鉴定工作;组织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应用和推广;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全市计划生育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推广应用工作。
(五)编报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负责机关财务、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等管理工作;指导计划生育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制订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等工作。
(七)研究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对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计划生育奖惩、优惠政策。
(八)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计生委设八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的督办;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安全保卫、车辆管理、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文件;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的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制订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接待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督查、处理。
(三)科学技术科
组织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工作的总体规划;负责管理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服务人员资格的审定;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订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和规范;配合工商行政、药品监督和物价等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零售及保健用品市场进行监督与管理;组织对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和因生育残病儿要求再生育的医学鉴定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统计;组织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应用和推广;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
(四)计划统计科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编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研究提出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实施意见;组织计划生育抽样调查、统计及数据分析工作;指导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五)宣传教育科
制定并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公益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开展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建设。
(六)财务资产管理科
负责编制市本级行政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年度预决算;指导和监督全市计划生育系统事业投入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及财务管理;负责委机关财务;指导、监管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等管理工作。
(七)监察人事科
对委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实行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规规定范围内监督,监督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正建设,监督检查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受理对纪检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行政纪律的案件;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行政效能建设;对党组及其成员的违纪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制订并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做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人事工作统计报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检查指导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参与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工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参与对有关部门年度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指标的拟订、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发放及查验工作;督促、指导全市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的交换工作;负责县、乡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干部培训工作;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查研究、政策咨询、信息收集和定期统计汇总工作;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计生委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32人。
责任编辑:邹来发 编辑时间:200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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