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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为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独立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和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调查研究;负责对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城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宏观指导、检查监督、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在本市城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含南岳区)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七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局机关内设7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法制科、考核督查科、人事宣教科、财务科、监察室、机关党总支。下设2个支队和5个大队:即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市城管警察支队和雁峰、石鼓、珠晖、蒸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管执法大队。其中,五个城管执法大队实行市城管执法局和所在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双重领导,市城管警察支队实行市公安局和市城管执法局双重领导。全系统定编3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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