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引导农村村民节约使用土地,合理建房,我市新出台了《衡阳市城市规划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办法适用于衡阳市2006至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的城市规划区范围1113.98平方公里,其中包括衡阳市区508.67平方公里,其它605.31平方公里(即南岳区、岣嵝乡、樟木乡里仁片区、店门镇、泉溪镇等)。对于规划区中的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又分为规划建设控制区和其他区域。
此办法规定衡阳市规划建设控制区的范围为:东至东外环路,西至西外环路,北至衡大高速公路,南至南外环路;高新技术开发区、松木工业园区、白沙工业园区、武广高速铁路规划控制区,面积约为208平方公里。在该范围内的村民建房必须以村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办理统规联建手续,且建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55平方米/人。在衡阳市规划建设控制范围以外,具备一定条件的,原则上应该实施统规联建;不具备统规联建条件的,如已经制定详细的规划,允许按规划办理个人住宅建设手续。
此办法规定对于规划建设控制区内村民建房的审批将按照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国土分局、乡镇(街道)、规划分局的程序会签审定发证。其它区域村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按照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国土分局、乡镇(街道)、规划分局的程序会签审定发证。
此办法还规定了村民住房只能在村民之间进行交易。城镇居民购买村民住房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产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