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风采 :一个年轻法官的“成长”之路
“法官要敬业”,这是刘军常说的一句话。身为蒸湘区法院审判员的他在从事审判工作4年中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所作出的承诺,“精通法律”是他对自己提出的基本要求,“公正廉洁”一直是他的座右铭。4年中,经他所承办的案件既有法律效果,有又社会效果,当事人满意率较高,从未出现上访告状的情形,在刘军这些成绩的背后,我们也欣喜地看到,一个年轻法官正在朝着法官精英的方向努力着。
“法官要敬业”
2004年12月,刘军令人羡慕地成为了法官队伍中的一员,开始了他不断开拓进取的法官生涯。被任命为审判员后,他一直在民一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民事案件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繁多,而且蒸湘区法院民一庭又是人少案多,办案压力非常大。但刘军始终兢兢业业、无怨无悔地埋头工作。他经常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加班加点。在审判工作中他不是简单办案、机械办案,而是坚持多做工作,不怕磨嘴皮,不怕花时间,讲究办案效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思路。2007年刘军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62件,其中调解结案31件、经调解后原告自愿撤诉12件,调解撤诉率达69%。在判决结案的案件中,无一发回重审和重大改判。今年以来,他共接待群众来访40余人次,除涉及审判秘密的之外,均给予耐心细致的解答,使来访群众感到非常满意。
“法官要精通法律”
“精通法律”,是刘军对自己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他的奋斗目标。作为一名新时期的青年法官,刘军时刻牢记着学习的重要性,深知专业技能就是法官的生命线。近年来,新的法律法规层出不穷,审判理念不断更新。刘军善于通过翻阅书籍、通过网络查找资料及积极参加院内外各种培训班等多种渠道,快速理解和领会新法的立法精神以及新法中的难点和疑点问题,为准确及时的裁判各类新型疑难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如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今年生效,这两部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的出台将对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带来重大影响,并可能导致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大量增加。针对这一情况,刘军在新法颁布前后均一直高度关注,对各款法律条文逐一研究对比,很快地参透了其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为及时审理和裁判好劳动争议案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今年6月,刘军还以“劳动争议案件实务”为题在全院干警业务学习大会上讲了一堂课,将自己在审判实践中获得的心得跟大家一起交流,讲得深入透彻而又通俗易懂,赢得了全院干警的一致好评,带头在全院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工作学习之余,刘军充分发挥自己的调研特长,及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写出很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文章。如今年他撰写的《浅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仲裁现象》一文,被市中院和省高院相继采用。
“法官要公正廉洁”
“公正廉洁”一直是刘军的座右铭。他深知,“两袖清风”方能“一身正气”。生活中的他坚持向低标准、低消费看齐,做到“清廉如水”,不越雷池一步。几年来他多次拒绝了当事人请吃、请玩和钱物,杜绝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较好地维护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工作中的他,坚守着司法公正这一审判工作生命线,做到“执法如山”,为民请命。王春兰诉某车桥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原告王春兰于2004年进入该公司工作,2006年1月双方签订了无固定劳动期限劳动合同。由于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被告以企业改制过程中对原告转岗培训后原告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于2007年两次向王春兰送达《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欲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前解除双方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刘军经过反复查阅案卷及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缺乏事实依据,遂作出双方继续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判决,最大程度的保护了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