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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衡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宣传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国省属驻衡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4月5日正式公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条例》在我市的顺利实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现将《衡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活动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
条例宣传工作方案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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