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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中共衡阳市委同意: 林喜洋同志任中共衡阳市南岳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免去其中共衡阳市雁峰区委常委、委员职务; 文运芝同志任中共衡阳市南岳区委委员、常委; 胡重阳同志任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政府副县级干部; 免去黄顺发同志的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政府副县级干部职务; 彭玉明同志任中共衡阳市雁峰区委副书记,免去其中共衡阳市雁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陈礼洋同志任中共衡阳市雁峰区委委员、常委,免去其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副处级干部职务; 谭建华同志任中共衡阳市雁峰区委委员、常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免去其共青团衡阳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职务; 马玉衡同志任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副县级干部; 刘诗真同志任中共衡阳市珠晖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免去其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副处级组织员职务; 肖立建同志任中共衡阳市珠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免去刘达祥同志的中共衡阳市珠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刘浪同志任中共衡阳市珠晖区委委员、常委; 郭建中同志任中共衡阳市珠晖区委委员、常委; 唐黎明同志任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副县级干部; 蔡冬云同志任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副县级干部。
中 共 衡 阳 市 委 2008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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