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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信息化工作目标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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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信发〔2005〕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信息化工作目标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省直和中央驻湘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信息化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施意见》(湘发〔2004〕1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省信息化进程,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决定从2005年起,组织开展信息化工作目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分解落实,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目标管理任务完成。
二、目标管理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工作与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相结合,平日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100分。采用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四、年度考核由各地各部门在12月底前进行自评,上报材料。省信办有关处室对分管的考核项目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考核,提出项目考核评分。
五、根据项目考核评分汇总总分得分,确定年度信息化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予以表彰、通报。
附:1、2005年度市州信息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2、2005年度省直信息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点击下载附件)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工作制度 通知
抄送:省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省信息化专家咨询委成员
湖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秘书处 2005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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