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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建立和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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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6月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建立和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配套措施,扎实有效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也还存在保障总体水平偏低、地方财政投入不足、动态管理尚未到位、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认清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到建立和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城乡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要提高保障水平。要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用2至3年时间实现“应保尽保”,今年的保障面要达到3.5%,明年要达到5%。要落实用水、用电、有线电视、管道煤气、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优惠减免政策,减少低保对象的生活开支。
  二、要增加资金投入。要足额安排城乡低保所需资金,市本级明年要将低保所需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今年预算安排不足部分要优先补足;要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足额安排低保资金,不留缺口。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量,逐步增加低保工作经费。
  三、要加强动态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要切实增强低保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全面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状况,积极探索实行动态管理的新方法,做到“低保人员有进有出,补差水平有升有降”,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现象。
  四、要健全监督机制。要不断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监督检查,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审计部门要及时对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防止低保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要完善服务体系。要健全低保工作网络,配齐低保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低保工作人员素质。要尽快研究将衡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更名为衡阳市社会救助管理处,强化其指导、协调、服务等职能。要大力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市联网,加强档案管理,建立低保工作台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规定,请市人民政府在2个月内,将上述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交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责任编辑:曹平 编辑时间:200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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