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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通[2007]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5]15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县国有粮食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粮食资产是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粮食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加强资产监管,做到有效管理、有偿使用。 二、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后,县政府授权县粮食局对所属原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并行使出资人职能,相关业务由县粮食局资产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将国有粮食资产出租、转让。 三、国有粮食资产的管理要以“有退有留、保留骨干、合理布局、确保粮食安全”的原则,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多策并举,最大限度发挥资产效能。 四、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国有粮食资产的行为。对于非法侵占、强行占用、恶意毁损国有粮食资产的行为,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非法阻挠国有资产的处置出让。 特此通告。 衡东县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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