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衡政办发〔2007〕28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2007年度农赔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的农赔工作,2007年12月19日,市信访局召集市物价局、粮食局、农业局、环保局、统计局、农科所等部门的同志,专题研究了2007年度农赔标准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粮食产量。各地差别不大,其标准划分不分地区,全市统一按:早稻亩产352公斤,晚稻亩产370公斤标准计赔。
二、粮食价格。根据国家的粮食政策,考虑到今年粮食价格的变化以及厂矿企业的承受能力和农户的接受能力,秉着兼顾“国家、企业、农户”三者利益的原则,今年的农赔粮食价格定为:早稻每50公斤稻谷70元计赔;晚稻每50公斤稻谷按75元计赔。
三、此通知所拟定的产量、价格为本年度的执行标准,以后将根据当年度的实际情况再行确定。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农业 粮食 赔偿△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衡阳警备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