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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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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市直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01]14号)和《关于市直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发[2001]15号)文件精神,设置衡阳市交通局。衡阳市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损坏公路的车辆、机具上县级道公路行驶,利用县级公路试车,三类汽车维修(含摩托车修理)经营户开、停、歇业及年度审验,县内公路客运班线,水路客货运输企业(含个体船户)县内运输开、停、歇业,更新、砍伐乡公路用地范围内树木,乡道两侧控制红线范围内各类建筑的审批权下放给各县(市)区职能部门。

(二)转变的职能

将道路危货从业人员培训、道路零担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汽车维修专业理论培训、新增省内跨市州水路货运营运船舶的职能由审批转为核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交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交通工作方针、政策和规章;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的检查、监督。

(二)拟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交通战备工作。

(三)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造价控制和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收费公路、桥梁、渡口的行业管理。

(四)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负责对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和建设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负责公路和地方铁路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维护;负责交通规费征稽;负责公路路政、运政管理;负责公路运输、营运性客货运站(场)、汽车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公路运输、服务、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六)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水上交通规费征稽;负责水路运政、水路运输服务、港航监督、船舶检验、船员培训考核、水上安全管理、船舶防污、船舶代理、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七)拟定地方性交通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指导和监督实施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指导本系统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等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退(离)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并协助市委、市委组织部管理市公路局、市征稽处、市运管处、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市港航处等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九)指导交通行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值班、文秘、政务信息、督办、机要、保密、信访、档案、修史编志和机关后勤管理、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文明卫生工作;负责交通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爱国卫生、行政后勤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定地方性交通规章、计划,拟订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法制教育、交通法制宣传、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归口管理交通行政执法(公路路政、运政、港航监督、航政管理、工程监理);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公路、水路治理“三乱”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计划基建科

组织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预可、工可和初步设计、审查报批及后期评估工作;负责技术改造、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毁情况调查及上报工作;二负责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市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管理与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县乡公路(包括汽车站场)、支线航道(包括港口码头等)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定额、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拟定交通科技规划和计划,组织交通科技项目攻关并促进成果推广;归口管理交通行业的标准、计量和科技信息工作和交通学会工作。承担交通战备、交通扶贫有关工作。

(四)财务会计科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投、融资管理;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规费、通行费、过渡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交通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查报批和交通基础设施产权转让;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控购的审查报批;负责交通系统内审工作。

(五)运输安全科

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包括出租车运输、旅游运输、大件和危险品运输等)及其站场、港口、码头、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制订有关政策、规章以及线路、运力、站场、港口、码头的布局和宏观调控规划;负责交通运输业户和交通运输外资、合资企业的资质审查;指导和协管运输及运输服务业价格;负责全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地方铁路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维护。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专业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安全法律和规章,拟定有关地方性交通安全规章并监督执行;参与交通系统特大恶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交通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消防)保卫工作。

(六)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以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干部教育、退(离)休干部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及报批工作;指导交通系统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工作。

纪委、工会按有关章程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交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
责任编辑:NFX 编辑时间:200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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