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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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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市直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01]14号)和《关于市直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发[2001]15号)精神,设置衡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组考权下放到学校。

2.将组织中学生参加国际数、理、化、生物、信息等奥林匹克竞赛活动的事务性工作交给局直属事业单位。

3.将组织实施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的事务性工作交给局直属事业单位。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由省教育厅承担的普通初中毕业会考的组考职能。

2.原由市人事局承担的非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的审核报批职能。

3.原由市计划委员会承担的非师范类专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的宏观调控和指导职能。

4.原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承担的中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职能。

5.原由省教育厅承担的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验证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并协调实施。

(三)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等专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及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大中专院校的协调、服务工作;按有关规定承办中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统筹和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五)组织指导全市各项教育改革,组织实施城市教育综合改革,拟定教育体制及教育教学方法改革的实施办法,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组织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规定,完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管理本级的教育经费及国外政府和组织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监管教育系统国有资产。

(七)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制定全市师资建设发展规划、教职工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九)统筹管理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的招生考试工作和高等教育的自学考试工作。

(十)归口管理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管理全市勤工俭学、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和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置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劳动工资、生活福利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全局性综合文字工作及重要文件起草和发文审校;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提案建议的办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育报刊的新闻宣传及发行等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后勤服务、计划生育、治安保卫及社区管理等工作;协调局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加挂老干科牌子)

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福利等有关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的录用、调配工作;按管理权限,管理机关和局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教师聘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本系统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负责中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负责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建设,考察、推荐和调配局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局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援藏、支教和公费出国(境)留学人员资格审核和呈报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的普通中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普九”和素质教育;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并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指导和管理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的德育、体育、艺术、劳技、科技、法制、社会实践、信息技术教育等工作;审定中小学教材、教学配套用书;指导直属学校共青团和少年先锋队工作;负责协调基础教育科研工作、教育装备等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和组织初中毕业会考、招生和中小学竞赛等活动;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英语、计算机、艺术考级等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及厂矿企业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省、市重点中学的呈报、考核、审批工作;负责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检查、督促、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指导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综合管理与协调全市的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拟定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与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和检查、评估等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学校(含成人高校)、电大和大中专函授站;指导社会力量及厂矿企业举办的各类职业和成人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及职业证书的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国家、省、市重点职业和成人学校的呈报、考核及审批工作;负责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评审工作及招生工作;参与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职工学校的设置、布局调整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协调职业和成人教育的科研与技术推广、仪器配备、生产实习基地建设、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农科教的规划和实施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承办中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高教师范科

规划和指导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和实施教师上岗前培训和教师的学历培训及继续教育(含信息技术、基础教育新课程、新大纲培训、考试)等工作,负责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的考核、认定和培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幼师及电大举办的师范类教育培训的业务工作;指导各级教师进修院校(教师培训中心)工作;联系协调驻衡高校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及厂矿企业举办的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培训工作;贯彻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六)体育卫生教育科

拟定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国防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体育卫生教育教学工作和专业师资的有关培训工作;负责体育卫生教育的教研、教材建设以及学生健康状况的建档建制等工作;组织全市性的学校体育竞赛活动,指导学校体育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指导高中以上学校的学生军训工作及各类学校爱国卫生和绿化美化等工作。

(七)宣传政策法规科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承担地方教育规范性文件的调研和起草;组织、监督、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及直属单位教职工的法制教育及局中心组学习等工作;承办市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八)计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布局调整;指导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标准化校舍建设;制定全市大中专学校、职业学校、中小学招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直属单位基建、维修计划的制订和资金安排及有关基建数据的统计等工作;组织审核局直属单位基建项目的预决算;指导各级教育部门编制学校教育经费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局本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依法检查监督教育经费的筹集、使用情况及教师工资发放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统筹管理省、市拨付的教育经费和各种外资及国内捐赠款;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指导局直属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学校和其他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协调全市教育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指导教育技术装备工作。

(九)审计科

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财务计划或预算执行和决算、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基本建设工程的预决算;办学效益和校办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所属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局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重大经济活动和大宗物资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指导全市教育审计部门工作。

(十)社会力量办学科

归口管理全市的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拟定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考核、审批及年检、评估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有关招生广告(简章)的审核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校园校舍、图书馆(室)、教育技术装备和师资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协调处理社会力量办学中出现涉及全局性的有关问题;指导县(市)区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负责市社会力量办学协会日常工作。

(十一)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归口管理全市研究生、本科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制订全市研究生、本科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调配派遣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衡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职责是:代表市级人民政府对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对教育事业发展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人员编制在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
责任编辑:NFX 编辑时间:200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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