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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市直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01]14号)和《关于市直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发[2001]15号)精神,设置衡阳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是主管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出入境口岸植物检疫的职能,交给衡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将农村环境保护的职能,交给市环境保护局。
(二)强化的职能
1.加强农业产业政策研究,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2.研究提出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场经济体制改革;参与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监督耕地保养保护与改造。
(四)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研究菜篮子工程的规划、政策;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荒滩、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六)拟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定农业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种植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申报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申报。
八承办市政府授权的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实施农业外援项目和受援项目;组织有关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和省、市农业资金投入;指导局属单位的工作;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加挂发展计划与财务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抓好抗灾救灾、扶贫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图书、信访、收发、农业统计、计划生育和机关保卫等工作;负责本局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工作,组织综合性会议,起草综合性报告、汇报材料和文件,组织新闻宣传和调查研究;指导全市农业系统档案体系建设和局系统的档案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农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国家、省、市安排的专项资金;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审查申报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业行业和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的经营管理及农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实施农业援助项目;负责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与市场信息科
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负责组织、协调并参与本局主管产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农业部门的有关农业法制工作,承办农业行政复议工作;对农产品的生产销售进行市场调控指导;参与研究“菜篮子工程”的规划、政策;研究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政策建议;拟定农业各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组织农业各产业的质量认证工作;预测并发布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三)粮油作物科
研究拟定粮油作物的近期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计划;研究提出粮油作物发展的有关政策;调查分析粮油作物生产形势和开发动态,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布局、产品加工、质量改进、效益提高和耕作制度改革措施;指导粮油作物产业化工作;组织协调粮食作物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总结推广发展粮油作物带方向性和有指导示范作用的先进经验,提出粮油作物生产重大技术措施和新产品开发计划。
(四)经济作物科
研究拟定经济作物的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建议;调查分析经济作物生产形势和市场动态,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分布、产品加工、质量改进、效益提高和栽培方式改革措施;指导经济作物产业化工作;组织协调经济作物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总结推广发展经济作物带方向性和有指导示范作用的先进经验,提出经济作物重大技术措施和新产品开发计划。
(五)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和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职称的评审及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双文明建设工作。
(六)科技教育科
拟定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承办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工作,组织重大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负责农业科技成果、农业丰收计划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科研单位和农业中专学校的业务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民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协调监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协调农业环保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开发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农学会的工作。
局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