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市直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01]14号和《关于市直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发[2001]15号精神,衡阳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改名为衡阳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原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的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划给市知识产权局。
二划入的职能
将原市计划委员会拟定全市民用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三下放的职能
1.由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中一般项目的评选、论证、评议以及项目承担单位的选择、项目的管理、项目完成后的验收等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将银行贷款支持的科技开发计划的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交给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社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组织指导科技兴市县、区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指导科技基地的建设。
三贯彻实施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县市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的预、决算。
五贯彻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全市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开展双向、多边、引智引技的产学研活动和科技招商活动;承担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科技兴农”的方针政策,组织农业高新技术发展示范,指导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和管理,推动农业创新体系建设,组织科技下乡和科技扶贫。
七贯彻实施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防震减灾、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九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与计划;负责组织科技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日常工作。负责调研、文件材料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接待、机要、保密、提案办理、科技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市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经费和各项科技发展基资金及相关经费的预、决算;负责监管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
二计划与科技成果科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各项年度计划;负责提出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参与编制市重大科技工程的建设规划;负责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基金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实施全市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和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计划;负责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推广、奖励、保密工作;负责国家、省科技奖的申报和推荐;归口管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负责技术交易中贯彻执行合同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负责组织科技统计工作。
三高新技术产业科
研究制订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认定申报、年检和统计工作;承担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制订发展民营科技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负责组织实施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产学研活动和科技招商活动。
四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科技攻关计划和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防灾、医药卫生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计划;负责农业领域和社会发展领域的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示范;推动农业领域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和实施科技扶贫工作;指导全市科技兴县市区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年度科普计划。
五人事教育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机构编制、工资、养老保险、计划生育、职工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以及县市区科技工作的年终考核评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和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组织软科学研究;指导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贯彻实施国家、省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监察室负责人。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