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经济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04]9号)精神,设置衡阳市经济委员会(简称市经委)。市经委是负责调节全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煤炭工业局并入市经委,保留牌子。市乡镇企业局归口市经委管理。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划归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拟定发展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改革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2)研究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管理所监管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
2、将需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划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将对外经济协调,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科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和酒类产销、成品油管理等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能
指导全市散装水泥推广和墙体材料革新(市散装水泥办和市墙改办划入市经委)。
二、主要职责
(一)围绕推进全市工业化进程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市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各种经济成分、各种规模类型的工业企业。
(二)负责全市工交系统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交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市工交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研究提出工交系统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市工业结构调整,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
(四)负责对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公交领域的经济政策、规范性文件,规范企业行为;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工业企业的维护稳定工作。
(五)组织拟订生产与科技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下达和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推广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负责管理向省经委呈报及地方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含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并组织实施;研究和规划全市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
(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工作:管理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抓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建设;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七)研究拟订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拟订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政策,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工作;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工业环境保护。
(八)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航空、水运、邮政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协调煤炭、电力、石油、运输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负责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物资、外贸货运的运输调度和协调工作。
(九)归口管理工交系统的行业管理办公室和市乡镇企业局,组织指导各行业管理办公室拟订行业规划和行业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电力工业(含水电)、医药、食品等行业的行业规划和行业 规范性文件,实施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市工交系统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委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值班、信访、信息、接待、保卫、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本委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基建及其他后勤服务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
研究提出近期工交系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实施意见,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负责经济运行日常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煤炭、石油、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等政策性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包装、室内装饰、散装水泥、墙改、黄金等行业的管理。
(三)产业政策与法规科(加桂维护企业稳定工作办公室牌子)
综合分析工交系统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参与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研究和制订中长期规划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提供政务信息。组织、协调综合性经济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并对有关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工交系统行业管理办公室拟订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承办有关经济政策、规范性文件草案的修改、审查工作;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本委的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市工业结构调整,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维护企业稳定工作方针、政策,分析研究全市维护企业稳定工作,承担对企业稳定情况的信息调研和协调,协助处理有关重大不稳定事件。
(四)中小企业服务促进科(加挂市扭亏增盈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指导中小企业的发革,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指导、协调和规范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体系的建设,并负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的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参与推荐企业上市及上市企业资产重组的有关工作;参与“三资”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交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鼓励措施;加强宏观指导,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协调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管理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拟定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创业扶持;负责中小企业运行趋势的分析和监测;负责拟定工业企业扭亏增盈的政策、措施和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 ’
(五)投资与科技科
研究拟订全市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实施企业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及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的规划和计划;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工作,鼓励和扶持工业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组织全市产业共性技术研制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指导和引导全市产学研联合开发;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企业技术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向省经委呈报及地方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含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市级财政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负责地方管理的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设备免税项目和国产设备抵扣所得税项目确认;指导工交系统行业管理办公室拟订行业规划,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协同有关部门审核拟上市工业企业的资金投向;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项目(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科(加挂医药食品工业科牌子)
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考核全市重点企业能源消耗指标,推进以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医药、食品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医药、食品行业管理,管理市级医药储备资金及储备药品。
(七)电力科
组织拟订全市电力工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近期电力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编制、审定年度发电、用电计划.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平衡电力资源;研究拟定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经济技术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处理电力市场纠纷,发布电力市场信息;研究提出电力价格政策方面的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及管理工作;指导推动节约用电,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组织电工培训,办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负责供(受)电设施承装(修、试)企业资格审核及许可证申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及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协调小水电工程建设及管理。
(八)交通科
调度分析全市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和通信、邮政情况,参与制订全市交通运输的发展规划,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交通、邮政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物资和外贸货运的运输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煤炭铁路运输计划的管理;组织推动现代物流管理,负责联合运输、集装箱运输和厂矿铁路专用线共用及专用线维修养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管理铁路道口交通安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公路、水上乱收费、乱罚款、乱设卡的“三乱”行为;负责市交通战备办日常工作。
(九)组宣科
组织指导工业行管办(煤炭局)、市乡镇企业局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市管干部的呈报任免工作;负责机关、工业行管办(煤炭局)和乡镇企业局中层干部及煤炭局所属_中型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呈报任免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及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承担市工程、经济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工程、经济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研究拟订全市经委系统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联系工业系统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市经济管理干部学校的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市经委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席1名,正副科长14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5名。
五、挂靠单位
(一)衡阳市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扭亏增盈办)
市扭亏增盈办(正科级)是市政府负责扭亏增盈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人员编制在市经委机关行政编制中调整。
(二)衡阳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简称市交通战备办)
市交通战备办(正科级)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主管国防交通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人员编制在市经委机关行政编制中调整。
六、其他事项
市经委与市国资委的关系。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的综合管理,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市国资委负责研究发展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性改革和重组,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兼并破产等工作,市经济委员会配合。企业的行业管理、联系协会、下岗职工就业等工作,由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市国资委配合;在经济运行方面,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市国资委负责所出资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态的综合研究;在企业维护稳定工作方面,在市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市国资委负责所监管市属国有企业的维护稳定工作,市经济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工业企业的维护稳定工作;在干部教育培训方面,市国资委党委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工作,市经济委员会负责本系统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