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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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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市直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01〕14号)和《关于市直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发〔2001〕15号)精神,设置,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智力引进、来衡工作外国专家及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交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职能,交给市教育局。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查研究,减少具体审批事项,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

2.将机关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四)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省内各地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我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认定;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专家、劳模子女中城镇待业的“五大”毕业生录干计划;工人调出机关、事业单位;市属企业和区属单位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在市区范围内流动调配;企事业单位干部身份改为工人身份调出;城市四区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审批;城市四区之间人员调进调出审批。县(市)区计划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

(五)增加的职能

综合管理人事规划与人事争议仲裁。承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人事管理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以及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对全市人事工作进行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和公务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调配、培训等工作;完善全市国家公务员制度,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三)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和有关科研启动经费资助工作;统一归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申报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并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拟定全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协调全市国家行政奖励表彰工作。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行政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有关奖牌、锦旗、证书制作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转正定级工作。

(五)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综合管理和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全市人才市场与人才流动发展规划及政策,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定;承办全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配及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优秀人才的公开招考、录用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六)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七)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计划,负责人事统计工作。

八)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中国国家培训网衡阳培训站(衡阳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承担市内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网络培训工作;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和来衡工作的外国专家(包括经济技术管理领域、教科文卫系统、“三资”企业、随引进项目合同和重点建设工程来衡等外国专家)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专家。管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有关人事与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事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人事工作的综合调研和政策的规划、拟定及审核;负责人事政策法规的宣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人事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秘书、档案、机要保密、接待、保卫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管理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和工作人员考核、培训、任免、交流、晋升、工资、保险福利、奖惩、退休等有关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科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市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位管理、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工作;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管理以及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审批;负责全市优秀人才的录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指导全市机关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等工作;审核市直行政机关年度考核等次比例;承办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考核、惩戒工作,审核市直各系统全市性行政奖励工作计划,承办由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工作部门奖励的集体与个人的审核、呈报工作。

负责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拟定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全市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初任培训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出国培训工作;指导管辖范围内继续教育协会的工作;拟定干部培训中心和军转干部培训中心的培训计划及对培训中心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承办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其他有关专家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及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工作;指导市留学回国人员联谊会的工作;负责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专家联谊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在全市实施“县、乡、村实用人才工程”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及事业单位职员、工勤人员的聘(任)用、考核、辞职辞退等工作。

(四)军转干部安置与流动调配科(加挂“衡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原则、办法和措施,编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承办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提出全市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负责市直机关(除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外)和中央、省在衡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国家公务员、干部(职员)的调配工作;拟定全市人才市场与人才流动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才流动与人才市场建设工作;拟定全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全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统计、预算、申报、审核、核拨和调整等工作;协助办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手续;指导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拟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接转与存放;协助办理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有关手续;指导街道、乡镇做好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工资福利与退休工作科

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中央、省在衡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并指导工资统计工作;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负责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工作,研究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优异退休待遇、异地安置、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工龄更改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伤致残的认定及待遇确定的审批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工作。

(六)综合规划与人事仲裁科

研究拟定人事与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负责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事信息系统建设和人事统计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服务,研究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研究拟定人事争议仲裁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参与市人才研究会的工作。

(七)外国专家科(加挂“衡阳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管理全市智力引进、来衡工作外国专家、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智力引进与派出培训项目年度计划的审核、报批并组织实施,管理智力引进经费;协调管理全市引进外国文教、经济、科技专家工作和计划审定、项目实施;负责对聘请外国专家、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单位及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格认可并提供有关服务;对经济技术领域、外商投资企业、教科文卫系统的外国专家实行专家资格认证管理,办理外国专家邀请函电、确认聘请外国专家审批件和外国专家证审核报批手续,发放《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和《外国专家证》;负责来衡(回国)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因公临时出国实习培训人员的审核工作;负责对来衡外国专家的宣传工作和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同公安部门做好来衡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指导筹建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的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事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责任编辑:NFX 编辑时间:200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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