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市直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01]14号)和《关于市直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发[2001]15号)精神,设置。市林业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将原由市水利水电局承担的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交给市林业局承担。
(二)下放的职能
将林地调查、定级、估价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公路、铁路、水利等公共设施和机关、学校、驻衡部队、企事业单位的绿化工作;组织全市园林式单位的创建活动,申报、审批园林式单位;查处各类违法毁绿案件。
(四)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审核申报省级以上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五)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防护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全市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松脂生产、运输的管理;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协调山林权属纠纷。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及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查报批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生态公益林及林木花卉的发展和培育。
八负责指导全市木材行业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木材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结构布局调整及经营加工方面的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木材及其他林产品市场建设和运行;协调、指导木材及其加工产品的进出口工作。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外事和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空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信访、保密、保卫工作;承办机关财务、房管、基建工作;负责林业外事和宣传工作。
(二)造林科加挂科学技术科牌子)
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负责林木种苗的管理及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生态公益林、林木花卉的培育;指导国有苗圃的建设和管理。拟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林业科研,组织科技攻关、成果鉴定与推广;指导、协调林业技术监督、林业专利申报、林业标准制定工作;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交流。
(三)资源林政法制科
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林业部门或省政府林业部门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指导有关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定有关全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国土绿化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教育,承办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组织、监督和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国家和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并预测预报。
(五)计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专项资金的征缴、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统计及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六)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铁路、水利等公共设施和部队、学校、机关及厂矿企事业单位的绿化工作;负责园林式单位的创建;负责审批城区内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及部队的庭院树木的更新砍伐;负责查处违法毁绿案件。
(七)人事教育科
拟定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等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林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局直属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和局直属单位离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包括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各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正科级)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负责查处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毁绿案件及破坏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案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全市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核定森林公安专项事业编制15名(其中局机关8名,城区派出所7名),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1名,防火办专职副主任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