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市直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01]14号)和《关于市直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发[2001]15号)精神,设置,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财政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产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分行承担的彩票监管职能。
2.原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分行和其他商业银行承担的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对外谈判与磋商职能。
3.原市外经贸委承担的外国政府贷款对外谈判与磋商职能。
4.原市审计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5.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职能。
(二)取消的职能
1.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
2.取消财政周转金制度,不再安排和发放财政周转金。
(三)转变的职能
1.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规范的预算编制与执行体系,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2.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减少对县(市)区财政的专项补贴。
3.强化财政监督,将每年一次的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转为经常性的财政监督检查。
4.加强财务监管措施,负责会计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工作。
5.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6.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办法,建立工资统发制度。
7.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项,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订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市本级财政总决算;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市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
四)管理各项财政收入、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管理财政专户;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收费项目,参与制订、调整收费标准;管理收费票据;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五)负责农业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征收管理。
(六)管理各项财政支出。
(七)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
八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和效绩评价;管理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处置和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
(九)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
(十)管理政府各类债务;承担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执行政府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工作。
(十二)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培训和管理财会人员;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组织全局性的重要会议;起草、修改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文电、机要、督查、档案、保密、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接待、办公设施、设备购置、房产、财产、保卫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
(二)综合规划科
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重要财税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协调;拟订财政分配政策,分析预测全市财政经济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价格、工资、住房和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水利建设资金、防洪保安资金、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负责住房和移民资金管理;负责实施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和制度的执行;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的管理;参与标准审核,监管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罚没收入等票据;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和彩票市场监管工作等。
(三)税政法规科
拟订地方性财税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其他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依法提出修改、完善地方性财税法规的建议;负责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核申报工作;协助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全市财税普法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执法监督检查等。
(四)预算科加挂衡阳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牌子)
制订全市预算管理制度,拟定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建议与改革措施;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管理预算内外总指标,办理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的结算、补助事项;拟定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市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工作;管理市级预备费;会同有关科室拟定市直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承担向市人大报告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联络工作;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等。
(五)国库科加挂衡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国库管理和总预算会计工作,承担国库集中收付工作;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帐户及银行开户;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拨付;负责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和市级收入组织协调工作;汇总编制市级和全市财政总决算;拟订、执行政府国内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内债的发行、兑付及二级市场管理;管理市级工资统发工作;负责财源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等。
(六)行政政法科
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市级行政基建的归口管理和立项审批;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七)教科文科
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研究制订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八)经济建设科
牵头与市计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研究拟定财政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及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价差补贴;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九)农业科
研究拟定财政支农、财政扶贫政策;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财务监管;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市直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事业经费;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等。
(十)社会保障科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十一)企业科
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参与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改革的研究;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以及组建企业集团和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监管归口管理的市级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亏损补贴;负责地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等。
(十二)对外经济贸易科(加挂衡阳市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定国有外经贸、旅游和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事财务制度;拟定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办理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对外谈判磋商和偿还工作;负责国外捐赠)款的财务监管;负责财政国际多边和双边合作事宜;参与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等。
(十三)会计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订地方性会计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会计职称、会计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工作;指导管理全市会计人员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等。
(十四)产权科
参与制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直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缴国有资产收益,编制市级国有资产预算草案,组织国有资产预算执行;负责市属国有产权和股权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产权界定;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和合规性审核;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国有企业公司(股份)制改制等企业改革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作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核工作;负责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事项;负责市直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等。
(十五)统计评价科(加挂衡阳市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
执行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为编制市级预算提供信息数据支持;汇总部门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国有资产效绩评价;组织协调公共资源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拟订和执行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等。
(十六)监督检查局
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对预算的编制与执行、预算收入的征收与解缴、预算支出的拨付与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收支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有资产流失、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内部财政财务监督检查等。监督检查局局长实行高配。
(十七)农业税征收管理科加挂衡阳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局牌子)
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乡财政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农民税负政策和农业税收税制改革及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工作等。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局长实行高配。
(十八)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双文明”建设;制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等。
(十九)老干部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财政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为4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37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关于政府外债管理
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组织进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对外谈判、磋商和管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有关转贷银行参与有关工作。上述贷款在衡阳市内的转贷,在国家没有新的政策规定前,暂由市财政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