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我国对外工作及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我市外事、侨务工作的规章和工作规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审查有关部门和县市 区制订的涉及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有关政策,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协调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和涉外涉侨事务。
二、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和侨务情况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对外工作及侨务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在省外侨办指导下,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和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县市 区人民政府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工作联系及有关业务往来;对我市驻香港、澳门机构提出的有关事宜提供意见、建议和工作协助。
四、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当于我国现职正副市级人员和现职国家副司长级及以上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审报我市科级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审核我市正副处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并报送主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审批;并为上述出国人员向外侨办办理出国任务批件;向省外侨办办理本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负责全市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报批工作,并为上述人员向省外侨办办理《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拒报护照申办,拒办签证,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负责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我市驻外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它重要外宾;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和会见华侨华人、香港、澳门知名人士的有关事宜。
六、了解和检查我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情况,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外侨办提出书面报告。
七、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八、管理来我市采访的外国及香港、澳门记者;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及香港、澳门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按照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规定,管理外国驻我市的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
九、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负责对各县市 区、各部门外事侨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配合和协助市委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及对香港、澳门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及主管部门的文件和材料,向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及香港、澳门事务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宣传报道口径;协同审核重要涉外报导稿和有关其他文稿。
十一、根据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及联系华侨华人文化社团并支持其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开展归侨、侨眷工作和华侨华人重点人物的联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和归侨、侨眷的其他有关服务性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有关华侨华人捐赠、侨汇、侨属及侨资企业的方针、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的捐赠工作;负责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
十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回国安置和香港、澳门同胞回内地定居及其在内地眷属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对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组织外事侨务干部的对外政策、业务培训;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五、指导和协助管理外国(境外)驻衡机构和人员,负责选派驻外使领馆外交人员和工勤人员。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翻译系列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以及本市翻译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申报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外事侨务综合科
负责外事侨务方面的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督查、信访和安全保卫、计划生育、财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劳资、人事、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牵头进行调查研究、组织起草地方性外事侨务法规和政策;负责联系县(市)区外侨办和下属单位外事侨务工作;选派驻外使馆外交人员和工勤人员;承办全市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外事、侨务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外事侨务机关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外事科
指导和协调全市外事涉外活动及礼宾工作,负责审核呈报副市级以上领导出席的会见、会谈、宴请等重大外事活动计划;负责组织接待来衡的党宾、国宾;负责接待上级下达的外国团组、境外重要人士及联合国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外国驻华使领馆来衡团组与知名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全市重大涉外事件、事故和纠纷;协调市直单位外事工作;负责申报和办理全市因公出国(境)的护照,赴香港、澳门通行证和签证,检查收缴护照;申报和承办由外侨办管理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出访任务的工作;负责承办正副市级领导同志出国(境)访问的报批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友好城市发展规划,制订友好城市间交流计划;负责与我市缔结友好和经贸合作伙伴关系的外国城市来访团组和人员的接待及派出工作;负责全市友好城市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与我市结好的国外友好城市的民间交流和各种对口交流;负责全市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与外国建立友好院所、友好学校、友好医院的审核报批工作,并对其交流活动进行指导;负责管理来衡采访的外国及香港、澳门记者;负责与国外地方政府和民间团体开展对新闻文化交流事宜;参与组织在衡进行的大型涉外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活动;负责全市新闻、文化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来衡外国新闻、文化团组织的接待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驻国(境)外机构的备案工作;负责与国外友好城市间进行的各类研修人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以及外国来衡的研修人员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三、侨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回国安置和香港、澳门同胞回内地定居和其他在内地眷属的工作及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全市侨务扶贫工作;协助办理归侨、侨眷出入境及子女升学、就业、留学等有关手续;对各县(市)区及各部门的侨务工作进行指导调查和掌握海外侨情;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联络工作;做好华侨华人重点人物和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保护华侨华人的正当权益;负责邀请来衡华侨华人的活动安排和接待工作;承办华侨华人、香港、澳门同胞的捐赠工作。
办公室行政编制外侨办8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外侨办3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外侨办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