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也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30周年。30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建设厅的关心指导下,市房产局主动顺应国家对房地产业的政策调整和房产局职能职责的转变,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业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房地产业法律法规,大胆改革,规范管理,强化保障,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先后获得了“湖南省双文明建设模范单位”、“全国房地产管理先进单位”、“全国住房解困先进单位”、“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先进单位”、“全国房改工作先进单位”、“省政府落实八件实事工作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
一、大胆改革,有力促进了房产行业快速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30年是我国各行各业不断改革、加快发展的30年,市房产局也顺应了改革大潮,进行了积极探索,大胆改革,有力促进了房地产业快速发展。80年代中期前,我市住房制度实行按等级分配的供给制和低租金的福利制,80年代末90年代初,衡阳作为全国房改试点城市之一, 1991年出台了《衡阳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开始试行出售公房和集资建房,1995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997年衡阳又成为全国安居工程住房建设88个试点城市之一。住房朝私有化、商品化、市场化方向的改革,使房地产业迎来了第一个发展高潮。到1998年,全市已出售公房14万套,集资建房2万余套,安居工程住房建设10.
二、规范管理,有力促进了房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30年来,国家对房产行业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市房产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了房产业务管理,有力地促进了房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市场产权管理方面,严把了预售许可和初始登记关,加强了预售资金的监管,建立了房产交易有形市场,开通了房产交易网上查询、网上登记备案系统,规范了市场交易行为,开展了房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了一房多卖、违规售房、违规挂靠开发等行为,利用房交会等各种形式,狠抓了企业诚信建设,使房产交易市场秩序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根据国家出台的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和《物权法》有关规定,全面规范了房屋产权产籍的登记和管理,做到了产权明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拆迁管理方面,严格项目审批,实行全程监督,在全省率先推行了拆迁安置“红线”把关和资金监督制度,从根本上保障了拆迁安置房和拆迁安置补偿资金落实到位,确保了拆迁对象的利益。并对拆迁安置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了督查,对拆迁矛盾坚持依法稳妥调解,确保了房屋拆迁的有序推进,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物业管理方面,加强了引导和规范,物管范围由居民住宅小区向写字楼、商场、医院、学校、办公楼等公共区域扩展,物管覆盖面已达70%以上,物管领域由常规的保安、保洁、绿化服务向水电、房屋维修、智能化管理、家政服务、市场经营和管理等方面延伸,物管水平向专业化、智能化、人性化方向迈进。大大提升了城市居民的居住质量,为推进城市文明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房屋安全管理方面,定期开展了危旧房屋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大了对危及房屋安全的装修装饰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除了安全隐患。30年来没有发生重大的住房安全事故。制定了应对突发性房屋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房屋安全事故能及时组织抢险,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加强了白蚁防治管理,采取了与预售许可协作的办法,将《白蚁预防证》作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必备条件,做到了新建房屋的白蚁预防工作一户不漏。对白蚁灭治工作也加大了力度,白蚁的预防和灭治均达到了预期效果,有力地保证了全市房屋的安全使用,保证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强化保障,有促进了房产行业的和谐发展
建设满足不同层次住房需求,特别是困难群众住房需求的房子,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是构建和谐房产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2004年以前,我局按照上级要求,先后出台实施了实物分配、优惠出售公房、集资建房、安居工程建房、经济适用住房、住房公积金和发放住房补贴等等住房保障政策,解决群众住房问题。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了要建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城市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近几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制度,并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了各级政府八件实事的考核内容,对此,我局非常重视,成立了专抓班子,明确了分管领导,实行了目标管理,强化了工作责任,采取了建设与发放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每年都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到2007年底止,全市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120万元,核减租金74.8万元,廉租住房保障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