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金融事业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诞生、一起成长的,至今已走过了55年的历程。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金融事业迎来了新的春天。
经过30年的曲折历程和改革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体制初步形成,整体金融实力不断壮大,金融宏观调控不断加强,金融业在支持国民经济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一篇:改革开放前我国的金融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1 1978年以前新中国金融体制的形成及其特点
1. 1新中国金融体系的初步建立
新中国金融业的萌芽,可追溯至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其真正诞生,则是在解放战争年代。解放战争胜利在即之时,为了统一货币、促进物资交流、支持生产恢复和发展,中央开始着手创建完整的金融体系。
到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时,我国已经建立了以人民银行为核心,在人民银行统一领导下的几家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格局;对各类金融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有效调控了市场货币供求。新中国金融体系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制止了存在多年通货膨胀,稳定了金融体系;通过贯彻统一财经工作的决定和《共同纲领》的金融政策,便利了城乡物资交流,支持了国营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国民经济逐步恢复和发展。
1. 2“大一统”的金融体制的形成和发展
从1951开始,国家便按照一切信用归国家银行的原则,使人民银行成为“信贷中心、现金中心和结算中心”,承担了为国家“守计划、把口子”的资金供应和货币监督任务。第一个五年计划中,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相适应,各类金融机构按照苏联银行模式进行了改造,建立起一个高度集中的国家银行体系,即“大一统”的银行体系模式,并于1953年开始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实行“统存统贷”的管理方法,银行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为经济建设进行全面的金融监督和服务。这一状况一直延续到70年代末。
在计划经济的特定环境下,“大一统”的金融体制有利于统一指挥,便于政策贯彻和全局控制。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和60年代初的三年经济调整期间,这种金融体制曾十分明显地表现出自己的效率和优点。但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不能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应有的发挥。突出的一点是统得过多,忽视商品和市场的作用,尤其是基层金融机构,更无法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因此,金融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相对不够充分,正如邓小平同志多次所讲:过去的银行不是真正的银行,是会计出纳,是货币发行公司。当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发挥社会主义企业活力的方针提上日程的时候,克服这种缺点的金融体制改革才有现实性和迫切性。
第二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历程(1978-今)与中国金融体系的基本现状
2金融宏观调控体制改革的历程及金融调控体系的现状
2. 1从高度集中的金融调控体系到市场化调控
体系的初步建立(1978-1993年)
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从1978年真正开始。1979年10月,邓小平同志提出“要把银行作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要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从而开始了恢复金融、重构金融组织体系的工作。30年来的金融改革,遵循了一个以市场为取向的、渐进化的改革逻辑,改革的巨大成就体现在从整体上突破了传统的计划金融体制模式,基本建立起一个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金融体制模式。
在金融调体制改革方面,以1993年为界,其改革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1993年),主要是突破过去那种高度集中型的金融机构体系,朝多元化体系方向改革。
随着“大一统”的金融体制逐步向多类型、多层次的格局演变,金融管理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在此形势下,中国人民银行仍然一身兼二任,就会削弱其统管金融全局的地位。在这种背景下,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地位,即:作为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是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应主要用经济办法对各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同时,另设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原来所办理的全部工商信贷业务和城镇储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完全摆脱具体银行业务、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标志着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变革的一项重大转折,即中央银行体制的正式建立。
改革开放后,商品经济的发展、金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给货币市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收入分配格局的重大变化为货币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国有企业的客观现实和财政体制、投融资制度的改革,客观上也要求货币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1)票据承兑贴现市场的初步形成。这一市场出现得比较早,但发展较慢。自1979年开始,我国开始大力推行商业票据。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并从1985年4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商业票据承兑贴现业务;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以贴现形式买进未到期票据,正式开办了商业票据再贴现业务,从而标志着票据承兑贴现市场的初步形成。
(2)同业拆借市场的形成发展。同业拆借市场是我国货币市场中产生最早、发展最快、最具代表性的市场,它伴随着众多银行和金融机构体系的形成而发展。1985年“实贷实存”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实行,允许并提倡金融机构之间以有偿方式相互融通资金;在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可以互相拆借”。这些政策促进拆借业务在全国的迅猛发展,同业拆借中介机构也在一些大中城市都先后成立。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初步形成了一个以中心城市或经济发达城市为依托,跨地区、跨系统的资金融通网络,同业拆借市场也逐步发展成为我国货币市场中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部分。
另外,在这一阶段里,国债回购业务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也开始出现,壮大了发展中的货币市场。
1979年末开始的经济金融改革,核心是逐步发挥市场在宏观调控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这时期是计划和市场调节并存的时期,伴随着金融机构体系的改革,我国的金融体制和货币信贷体制也适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可以将这一时期内货币政策的发展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1979-1983年间的货币政策。
1979年,我国着手改革僵化的“统存统贷”的信贷资金计划管理体制,在部分地区试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这一办法将信贷资金计划管理上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同时也促进了信贷资金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是,这一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也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即中国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并没有分开,各专业银行在资金使用上仍然吃人民银行的“大锅饭”。
(2)1984-1988年间的货币政策。
这期间包括1985年和1987年两次紧缩政策。
1984年人民银行发布了《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并决定于1985年初开始正式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办法,将中国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的资金往来由计划指标分配关系改为借贷关系,其进步意义是明显的。但是,这一办法在客观上却造成了1984年底的信用膨胀和货币发行失控,从而成为1985年热胀的重要原因。针对这一情况,国家动用了一系列紧缩手段对经济降温。同时,人民银行开始建立一套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调控手段,如1984年建立了存款准备金制度,并于1985年将各类存款上缴的法定准备金比率统一降为10%。这一间接调节杠杆的启用,增强了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能力,也标志着健全金融宏观调控体系的时机成熟了。不过,这次调控虽然也用到了利率等间接手段,但计划手段仍然居于主导地位。
从1987年的紧缩政策看。1985年货币、信贷的双紧政策在抑制过旺的总需求的同时,也导致了生产的“滑坡”,中央银行被迫采取较为宽松的政策,取消了对专业银行贷款规模指令性控制。1986年下半年国民经济再次升温,1987年央行再次执行紧缩货币政策,并尝试了诸如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4]、调高对专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回收再贷款等多种间接调控手段,开始重视对基础货币供应的调控。这些措施成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方式开始由直接向间接转换的重要标志。
(3)1988-1993年间的货币政策。
1988年初,中央银行提出“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货币政策,决定继续紧缩银根。但在不久,央行迫于各方面压力放弃了紧缩政策,再加上价格放开因素,货币、信贷从上半年起迅速增长,造成了改革开放以来前所未有的经济过热。
从9月份开始,央行开始采取带有计划性的紧缩政策。第一,于
这种政策在取得成功的同时,却使中国的经济增长转入了一年多的衰退期。为保持经济增长,人民银行从1989年8月开始放松银根,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3次调低了存贷款利率,加大中央银行贷款的投入量。
1992年后,新一轮经济过热再次出现。1993年央行首先采取了带有行政色彩的严厉的信贷计划来控制信贷规模;并于5月和7月两次提高存贷款利率。除此之外,央行还采取了诸如整顿信托业、加强金融纪律、限制地区间贷款等措施,在宏观上收紧了银根,整顿了金融秩序,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金融机构更多的不良资产,损害了非国有经济,暴露出央行调控能力不足的缺点。
在这一时期,中央银行开始注意发挥利率调节资金供求的杠杆作用,并开始通过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实施间接调控。再贷款逐渐成为调控基础货币的主要手段[5]。至此,除尚未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外,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一套间接宏观调控机制手段。
2. 2金融市场化调控体系的成熟阶段(1994年-今)
1994年以后,中共中央已经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金融体制也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我国金融业在已有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并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金融体制的基本框架。
这一阶段的改革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以中央银行为领导、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在具体实施中,主要是围绕贯彻“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推进的。
(1)《中国人民银行法》的颁布和人民银行大区行体系的建立
1993年底,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建立一个能够对经济运行进行有效调控、具有一定权威,即能够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体系。
1995年3月正式颁布《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其性质、地位、职能有了坚实可靠的法律保障。该法还确定了央行的主要职能、主要货币政策工具,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对非金融部门发放贷款,促进了货币政策真正走向间接调控。
自1998年底开始,人民银行按经济区划在全国设置9大跨省市的分行(外加两个营业管理部),彻底改变了我国几十年来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的框架,这对减少行政干预、推进区域经济和金融发展、加强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显然有着深远的意义。
(2)与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的监管职能的归属转变
在这一时间里,与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的监督管理职能的归属又发生了一些变化。1997年11月,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证券经营机构划归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1998年11月,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负责监管全国商业保险市场。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统一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从此时起,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能转变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不断完善有关金融机构的运行规则,更好地发挥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经济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作用[6]”。
(3) 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改
2003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7]。这次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主要是为了适应中国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和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是在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分设的背景下,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表现。修改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被调整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三个方面。这次修改,从法律上分清了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职责,为这两个机构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为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留下了空间。
首先,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开始形成。
其次,商业票据贴现和再贴现市场得到了较快的发展。1994年以后,商业汇票在全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一些沿海经济发达省市被广泛使用,成为企业主要的结算方式和融资手段。再贴现手段也开始真正作为货币政策工具发挥作用,跨地区、跨系统贴现、再贴现和银行间转贴现业务大幅度增长。1996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正式实施,对有效地规范票据行为、促进票据的正常使用和流通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证。
第三,证券回购业务。国债回购市场开办以来,交易主体较杂,交易行为混乱,资金投向十分不合理。经过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国家证监会的联合重点整治,有效控制了违规的回购交易,逐步化解了证券回购中积聚的金融风险。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在中国外汇交易市场网络上正式展开,它为中央银行开展以债券买卖为主的公开市场业务,以及商业银行充分运用证券资产,灵活调节资金头寸,减少金融风险都创造了条件。
我国在1993年明确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设想,1995年初步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从“九五”计划的第一年起,国家开始将一些资金置于市场中,通过市场机制来确定其价格,实现资金定价的市场化。
(1)在货币市场上,从1996年6月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开始,央行又逐渐放开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再贴现和转贴现利率、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利率,并于1999年9月成功实现国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招标发行。货币市场上的利率市场化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2)在信贷市场上,从1998年开始,我国逐步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同时简化贷款利率种类,取消了大部分优惠贷款利率。1999年10月对保险公司大额定期存款实行协议利率。2000年9月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和大额外币存款利率。2002年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农信社利率浮动幅度。但是,从总体来看,2002年以前信贷市场上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是滞后的[8]。因此,中国人民银行于
(3)中央银行灵活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和利率工具,调控货币市场利率。
(4)外币利率改革总体运行平稳。
从以上方面可以看出: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从货币市场起步的,其中二级市场先于一级市场;存款利率改革先放开大额、长期,对一般存款利率是实行严格管制的;贷款利率改革走的是逐渐扩大浮动幅度的路子;在本、外币利率改革次序上,外币利率改革先于本币。
2003年,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文件中,又着重提出在金融宏观调控方面,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10]。利率市场化离我们越来越近。
(1)1994年到1997年的货币政策。
1994年后在总需求得到有效抑制的同时,通货膨胀却仍在继续。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八五”期间年均上涨12. 9%,1994年最高时曾经达到24. 1%[11]。为贯彻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采取了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在货币供应增幅和通货膨胀率逐年回落的同时,经济增长却保持了8. 8%的较高水平[12]。
在此期间,与货币政策相关的几个大的政策变化有:第一,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缩小了信贷规模的控制范围,对商业银行实行贷款限额控制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1997年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关于改进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管理的通知》,决定从
(2)1998-2002年的货币政策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后,我国经济增长放慢,投资和消费增长趋缓,出口大幅回落,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出现通货紧缩趋势。面对这一重大变化,党中央、国务院果断采取扩大内需的重大决策。从1998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开始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在保持币值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数据表明,1998-2002年,中国GDP年均增长7. 7%,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在-1. 4%和0. 8%之间,人民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
这期间,公开市场操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公开市场操作逐步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主要工具。央行通过公开市场对冲操作,支持了外汇储备的增长和人民币汇率稳定,对控制基础货币投放和货币供应量、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和货币市场利率水平,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两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准备金率由13%下调至6%。货币政策实现了由直接控制向间接调控的转变。
央行适时调整利率水平,不断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从1996年到现在,中国人民银行八次下调银行存贷款利率,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促进了生产经营。
从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配合来看,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5年,增发国债6600亿元,带动国债项目投资3. 28万亿元,其中大部分为银行贷款。稳健的货币政策极大地支持了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的发挥。
(3)2003年的货币政策操作[13]
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继续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切实加强和改进金融宏观调控,努力提高货币政策及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有效调节货币供应,取得明显效果。整体看,全年金融运行平稳,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稳定增长。
2003年初已经出现明显过热现象。中央银行开始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自2002年12月后,基础货币投放的增速已经开始放缓。从2003年初起,央行更是采取一系列紧缩手段,控制基础货币的增长。第一,央行通过公开市场连续操作,大量回收基础货币。第二,4月后,央行开始直接发行专门设计的央行票据,这立即成为在公开市场上回收基础货币的主力工具。第三,
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
3.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与人民币可兑换进程
建国以来,中国外汇管理体制经历了由计划管理向市场调节为主、辅以计划调控管理方式的转变。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战略以来,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沿着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培育市场机制的方向,有序地由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转变。
3. 1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基本上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的外汇管理体制,对外汇收支实行全面计划管理与控制。这一管理方式虽然可以集中有限的外汇资源满足重点项目使用,维持汇率稳定,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1979年以后,我国外汇管理体制逐渐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向市场管理过渡。到1993年前,已经基本建立健全了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外汇管理模式。这一时期的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逐步完善外汇经营管理组织体系
1979年以前,国家计委、财政部、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分别承担管理外汇的职能。1979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归属于中国银行,并赋予它管理全国外汇的职能,从此改变了外汇多头管理的混乱状况。
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被批准经营外汇业务,改变了原来外汇业务只由中国银行一家经营的状况。此后,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在内的一大批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陆续涉入外汇业务,我国逐渐形成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以外汇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外汇经营体制[15]。
(2)公布并实施了外汇管理条例及一系列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改革开放后资本的跨国流动,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先后颁布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在内的一系列外汇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逐步为我国的外汇管理建立起一个法律框架,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
(3)实行外汇上缴与留成制度,建立外汇调剂市场
(4)对人民币汇率不断进行改革,市场化程度提高
为了发展对外贸易,适应外贸体制改革的需要,1979年我国开始实行双重汇率制,即贸易外汇内部结算汇率和官方公布的非贸易外汇收支牌价并存。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鼓励了出口,支持了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但总体而言,并没有改变改革前外贸亏损的局面,并且双重汇率的实施为国际经济往来带来了很大的障碍。1985年后,随着外汇调剂市场的发展,我国开始实行官方牌价和外汇调剂价格并存,这实际上是一种新的双重汇率制。
1994年开始,我国进行了新一轮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实现人民币可兑换奠定了基础。
(1)实现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从
(2)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逐步实现经常项目下人民币自由兑换
根据1993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我国于
(3)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保持合理及相对稳定的人民币汇率
(4)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
1996年中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为配合入世进程和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我国对大量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等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按照世贸组织的要求废止和修改了部分法规,同时制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新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使外汇管理法规更加系统、规范。
(5)其它方面
近十年来,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其它方面也发生了不少变化。例如,在外债管理方面,我国建立了偿债基金,严格了外债管理,确保国家对外信誉;加强对资本项目的管理,促进了我国外汇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停止发行外汇券,禁止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和流通;强化了外汇指定银行的依法经营和服务职能;建立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建立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制度等等,为稳定宏观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3. 2人民币可兑换改革进程
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最终实现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这一目标的实现将使我国经济更好的融入世界经济之中,促进我国整体经济的良性发展,但是,过快过急的货币可兑换进程对经济的损害也是巨大的,这已经在世界上诸多次金融危机中得到证实。1996年底我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目前正在进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系列改革。
我国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大约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79年到1987年,特点是外汇留成、审批使用。为了鼓励外贸主体增加外汇收入的积极性,也为了满足这些外贸主体日常经营的需要,国家实行了外汇留成制度。但各地区、企业的留成外汇在使用时仍需国家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阶段是1988年到1993年,外汇留成、调剂使用。这期间外贸体制从统负盈亏经过承包制走向外贸企业自负盈亏,外汇留成也从逐步提高留成比例发展到统一全国留成比例。这期间进一步完善和扩大了外汇调剂市场,使一些企业能在国家用汇序列的指导下在调剂市场上买到所需外汇,部分地保证了企业经常项目用汇的需求。
第三阶段是1994年到现在,强制结汇、经常项目下可兑换。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资本项目可兑换是指“消除对国际收支资本和金融账户下各项交易的外汇管制,如数量限制、课税及补贴”。当今一个国家资本项目开放问题,不仅是汇率机制确定和资金支付转移的问题,而是一国经济如何真正走向世界经济体系之中,迎接和适应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不可逆转的潮流所带来的挑战和机遇的问题。
资本项目可兑换是一把双刃剑。就我国而言,一方面可以引进外资为我所用,提高经济金融运行效率,另一方面伴随资本管制的放松而来的资本外逃和货币替代可能破坏金融稳定,严重威胁到经济发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实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宏观经济稳定且达到较高发展水平;完善的金融体系、金融市场和合理的利率汇率形成机制;健全的宏观经济调控机制和金融调控机制;高效、稳健的金融监管制度;外汇短缺的消除和可维持的国际收支结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和理性预期的居民等等。因此,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应是一个有序渐进的过程,一定要在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适应国际经济金融发展趋势的前提下,逐步去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必要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对外国直接投资实行鼓励政策、严格控制对外借债,逐渐实现全口径管理、谨慎开放证券投资,防范国际资本流动冲击,完善有管理的人民币浮动汇率制度,加强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管理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加快了资项目可兑换进程,同时也保证了外汇市场的平稳发展。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境内的资本账户是处于一种比较严格的管制状态。但是经过30年来的改革,在实践中我国资本账户下的大部分资本项目已有相当程度的开放,实行的是一种“名紧而实松”的管制[16]。
3. 3外汇黑市交易屡禁不止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较为严格的外汇管制。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在较为严格的外汇管制下,促生了运行在外汇管理体制外的外汇交易—黑市交易。我国外汇黑市交易经过20余年的发展,已从最初的零星交易发展成以企业为主体、规模庞大、包含贪污、走私、偷逃汇和骗税等多种因素在内的有组织的市场体系,虽经多次严厉打击,却始终屡禁不止。
我国的外汇黑市交易已经存在并发展了很多年,最早的黑市交易以私人为交易主体,交易量非常小,目的在于满足超出国家规定限额的因私出境产生的外汇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外汇黑市交易额增加,交易过程更加隐秘,技术手段更加现代化,并且出现了专门从事黑市外汇交易的组织—地下钱庄,交易主体也变成外商投资企业和国有外贸公司。近些年地下钱庄发展迅猛,给我国金融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由于外汇黑市交易的隐秘性,我国每年通过黑市进行的外汇交易数量无法准确统计,但从我国执法机关近年来查处的违规外汇交易的数量和涉案金额中可以大体看出黑市交易的规模,据统计[17],2002年,全国共查处各类外汇违规案件1.2万件,涉案金额90.2亿美元,收缴罚没款1.1亿元人民币。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还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捣毁“地下钱庄”及黑市窝点78个,抓获违法分子519人,批捕27人。以地下钱庄为主体的外汇黑市交易规模之大、危害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按国际上通行的计算方式,资本外逃额即贸易顺差加资本净流入与外汇储备总额增加部分的差值。有报道称,每年我国国际收支统计中这一“误差与遗漏”有一两百亿美元,多年累计下来,数额已逾千亿。一些经济学家估计,由于“误差与遗漏”仅仅是被政府所统计的那一部分,更多的资金流出没有记录在案,因此这一数字可能更为惊人。另有统计显示,香港的“外来直接投资”从1998年的147亿美元大幅飙升到2000年的643亿美元。分析家认为,这笔钱中的相当一部分来自于地下钱庄的“洗钱”活动。
外汇黑市的猖獗,不仅严重扰乱了我国的外汇金融秩序,而且对稳定人民币汇率和金融市场具有极强的破坏力。其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合法途径无法满足对外汇供给和需求的要求,在这些要求中有随经济快速发展产生的合理的外汇供求,也存在因非法交易产生的外汇供求。具体说来,其存在的原因主要有:1.对外汇收支较为严格的管制;2.居民对本币的贬值心理预期;3.源源不断的充足的外汇供给;4.另外,千变万化的黑市交易方式、较高的查处难度使黑市交易有恃无恐;国内单一的外汇投资渠道和与银行相比外汇黑市的价格优势也增加了黑市上的外汇供给,使外汇黑市达成一种“恶性”均衡。
外汇黑市交易是我国外汇管理体制外进行的非法交易,它不仅导致大量资本外流,给国家外汇资产造成巨大损失,而且大规模的外汇黑市交易还会干扰我国外汇金融秩序,使国家对货币数量和外汇交易规模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降低,严重影响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有效性。对于外汇黑市交易要采取疏堵并举的措施:1.要进一步放宽政策限制、简化手续,尽可能地满足企业和个人正常的用汇需求,逐步引导黑市交易中合理的外汇需求通过合法的途径得到满足。2.应进一步完善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进一步完善资本项目的外汇管理,进而从根本上铲除“地下钱庄”生存的土壤。3.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查处力度,增强人民银行、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的协调,促进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监督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4.银行业发展与银行监管体制改革
4. 1国有商业银行的恢复发展与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后,国有商业银行得以恢复和发展。二十五年来,其发展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国家专业银行的恢复与设立(1979-1984)。中国农业银行历经数次起伏,
第二阶段:专业银行的企业化改革阶段(1985-1993)。专业银行企业化经营的改革,为以后确立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改革目标提供了依据,也为这种转变做了准备。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由机关式管理方式向企业化管理方式过渡,目的是全面推行责、权、利相结合的企业化管理改革,打破分配上的“大锅饭”,增强金融系统的活力。二是打破资金分配上的“大锅饭”,逐步强化银行的资金约束,并打破银行间的业务限制,使专业银行由“准企业”向真正的企业过渡。
第三阶段:国家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1994-今)。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把我国的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至此,专业银行的发展正式定位于商业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的成立,承担了四大专业银行的的政策性金融业务,专业银行开始作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真正从事商业性金融业务。与此同时,按照把银行办成真正商业银行的要求,国家从加强国有商业银行一级法人体制、建立商业银行经营机制、银行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强化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改进金融服务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中国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正式颁布,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我国商业银行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内的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进入了法制化的轨道。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立即着手四大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及上市工作,这对四大商业银行的长远商业化发展更有着深远的意义。
虽然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的目标已经确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商业化”过程仍面临着内部和外部许多困难,改革任务十分艰巨。首先,四大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较高、资本充足率不够,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虽然近年人民银行和四大商业银行在这一问题上已经付出极大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地来看并没有明显的起色。2004年初,国务院决定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为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补充资本金,随后将是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这一举措的长期效果我们拭目以待。其次,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所有者、经营者的角色和权、责、利关系不清晰,缺乏有效互动。这也是长期存在的问题,股份制改革应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较为可行的道路。第三,规模庞大的垂直组织结构不合理,影响了营运效率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另外,国有商业银行的人事制度、激励与约束机制离公司化要求有很大差距;同时,信息技术对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的支持不足。这也都阻碍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在加入WTO后,面临着外资银行的挑战,国有银行的生存形势是严峻的。
现在,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问题,已经有了比较成型的结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可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尽快完善国有独资公司体制。按照“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转变为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金融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有独资公司。第二步,对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组。第三步,将符合条件的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开上市。其中,股份制改造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的核心。
4. 2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其它商业银行的发展与改革
1986年9月国务院批准重新组建交通银行之后,又陆续成立了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998年6月,海南发展银行被行政关闭;1998年,中国投资银行并入国家开发银行。目前,包括2003年刚刚成立的恒丰银行在内,我国共有全国性和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1家(另外一家暂定名为“渤海银行”的股份制银行正在筹备之中)。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建立与发展,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专业银行的垄断局面,逐步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新格局,有利于营造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合作、功能互补、平等竞争的金融服务体系。
十多年来,在新机构、新机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异军突起,机构与业务拓展迅速,整体实力不断壮大,经营管理呈现出特有的生机与活力,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中国人民银行统计研究报告表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增速最快,同时,大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双降明显,清收、核销效果显著,反映了其风险控制能力的增强。不良贷款“双降”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完善风险控制,强化信贷资产管理的结果,体现出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和经营行为的日趋成熟。
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大力支持下,股份制商业银行及时推出消费贷款、股票质押贷款、单位通知贷款、单位协定存款等新业务品种,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是我国金融创新的“急先锋”,为金融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做出了贡献。另外,我国目前已有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成功上市,其他行也在积极准备之中。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也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现有经营管理机制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突出。海南发展银行的关闭,就是这一矛盾的集中体现,给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提供了深刻的教训与启示。当前,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中也面临四大国有银行发展中诸如人员素质不高、管理体制不完善、商业化经营机制不健全、税负较重等问题外,还有一些问题十分突出:
第一,外部环境的制约。近年来,我国企业高负债、低效益的状况仍未根本好转,1998年以来一些中小金融机构相继被关闭,对股份制商业银行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另外,业务宣传、利率管制、资本扩充途径、不良资产处理方式、资金利用方式等方面的政策限制,以及一些地方和部门行政干预企业开户等,也制约了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机制比较灵活的优势发挥。
第二,经营风险较大,抵御风险能力不足。一是风险控制与管理机制还不完善,特别是资产规模小、质量差、信誉低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在当前市场整体风险不断显现的情况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不足。三是股份制商业银行机制活的潜能发挥不够,盈利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有些过分追求发展规模,缺乏有效约束机制,存在用人不当,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违法、违规等现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经营的合规性丞待加强。例如其财务会计制度往往不符合谨慎会计原则,虚盈情况严重[18]。五是业务特色尚不明显,股份制商行的发展模式基本上是机构和人员不断扩张的外延模式,与国有商行相比只是资产规模大小的不同,服务功能基本相同,没有体现出股份制商行利用机制、地域优势提供专业服务的特色。所以,在我国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以上问题显得尤为严重。
今后五到十年,我国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思路应是: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要坚持把发展作为主题,把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作为动力,立足于自身特点,立足于区域特点,坚持有进有退、重点开拓与局部收缩并举的发展战略;要以现有黄金客户为依托,重点服务民营企业、私人企业、中小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积极拓展具有增长潜力的新行业和产业,服务所在地的居民,进一步培养和扩大基本客户群;要围绕基本客户群的需要来扩大业务,提供专业服务,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突出业务特色,创立自己的品牌;同时要坚持不断创新,加强联合,启动中小银行购并机制。
4. 3政策性银行的建立与发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要求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环境需求的,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完善的金融体制和投融资体制。于是,在1994年我国相继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标志着我国政策性银行体系基本框架的建立。
我国的三家政策性银行成立后,认真贯彻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在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重点建设,支持大型成套设备和机电产品出口,以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中国政策性银行的业务发展很快,在我国整个金融体系中也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相对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在其发展面临行业立法滞后、资金来源的多样性、资金运用中的潜在风险较大、资产负债联运管理、内部经营机制不完善、业务过于单一等一系列较为特殊的问题。因此,在设计政策性银行的发展思路时,也要充分考虑其业务、资产、负债的特殊性,以新的发展思路保证政策性银行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4. 4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是通过对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发展起来的。上世纪80年代中期,城市私营、个体经济蓬勃兴起,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城市信用社也迅速发展。但城市信用社在经营中背离了合作制原则,实际上已办成了地方性小商业银行,且存在规模小、经营成本高、股权结构不合理、内控体制不健全等问题,经营风险日益显现和突出。为了根本解决城市信用社的风险问题,
建国以来到1984年,中国实行的是“大一统”的金融体制,当时没有监管当局,没有监管对象,也没有监管法律法规。这一阶段金融监管的基本特征是抑制性,表现为对市场准入的抑制、对金融创新的抑制,监管内容主要是对货币发行和金融的高度集中性、计划性进行管理,监管手段以行政手段为主[19]。
1984年开始,中国形成中央银行、专业银行的二元银行体制,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履行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综合监管。这一期间的银行监管主要围绕市场准入进行,重点是审批银行新的业务机构。1986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使中国银行业监管向法制化方向迈出了第一步。但直到1993年底,中国的银行监管仍处于探索阶段,还算不上是规范的市场化监管,仍带有鲜明的计划性、行政性金融管理的特点,监管手段单一,而且由于银行的特殊性质人民银行在采取谨慎态度的同时,往往显得无能为力,银行监管难以适应市场金融体制及其运作的内在要求[20]。
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金融业的迅猛发展,
1994年,三家政策性银行的成立为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进行市场化监管奠定了基础。就在这一年,在市场化监管方面取得了进展。首先,年初的全国分行行长会议和同年6月首次召开了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会议,都强调了金融监管的重要性,金融监管作为人民银行履行中央银行职能之一被提到重要的地位上来,监管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也得到了落实。其次,根据转换职能的需要,人民银行总行在1994年进行了机构改革,增强了监管力量并明确了内部分工。第三,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和《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专业监管法规。第四,全面展开了市场化金融监管工作,包括对各类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稽核检查;逐步建立各项具体的监管制度;清理查处了一些违法乱纪事件等等。
1995年3月以来,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的颁布为标志,中国银行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开始向法制化、规范化迈进[21]。
从1998年到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是按照银行的产权性质分设监管部门(依照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信用合作社、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来分别设立)[22]。
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专司对中国保险业的监管,将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对保险业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对银行、信托业的监管。1999年颁布《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后的三年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办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办法》、《网上银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监管法规的陆续出台,更是使监管有法可依;人民银行适应国内外宏观金融环境的变化,在加大了监管力度的同时,提高了监管技巧。2001年,首次实现国有资产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和余额下降目标。2002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金融监管是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银行业全面实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制度;人民银行牵头制定监管体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综合改革、农村信用社改革等监管方案。
4. 5.5 2003年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
2003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设立
4. 6银行业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于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首批会员银行共有22家。今后,中国银行业协会还将扩大会员银行的范围,吸收外资银行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