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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衡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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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人大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7年12月29日在衡阳市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罗安荣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同志们提出意见。
  一、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努力服务和谐衡阳建设
  坚持社会主义司法理念,以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和关爱民生为审判工作的价值取向,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加强。2003年1月至2007年11月,全市法院审结和执结各类案件共77289件,执兑标的16.1亿元。其中,市中院审结和执结各类案件共6672件,执兑标的5.88亿元。
  严格适用刑法,维护社会稳定。全市法院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判处一审刑事公诉案件11293案17877人(含旧存),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5713人;审结刑事自诉案件347件。
  刑事审判斗争锋芒直指黑恶势力犯罪、故意杀人、伤害、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共判处这三类刑事案件6959案11318人。依法打击猖獗的毒品犯罪,共判处涉毒犯罪案件955案1745人,其中判处死刑58人。彭江卫等10人制造冰毒3.3吨,为全省涉毒数量之最,该案6人被判处死刑。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审判活动,共判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519案850人。
  为提高刑事审判水平、增强打击效果,严格贯彻“罪刑相适应”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于2005年底出台《刑事均衡量刑指导意见》,在全市法院推广实施均衡量刑,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提高了裁判公信度。同时,强化刑事案件审限意识,杜绝超期羁押和超期审结现象,对被告人认罪的轻罪案件实行普通程序简便审,提高了审判效率。
  支持企业改制,服务经济发展。积极审理国有企业破产案件,支持国企改制。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74件,裁定终结破产124件。其中,市中院受理破产案件97件,裁定终结破产87件,依法核销债务41.86亿元,社会反响较好。如衡阳有色冶金机械总厂、雁峰酒厂等一批破产企业,法院快立案、快审结,积极帮助企业重组,促成中钢集团公司、华泽集团云南金六福投资公司整体收购,终使破产企业重获新生。制定并实施《依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共审理涉民营企业纠纷案件1183件,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调处民事诉讼,弘扬社会诚信。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把调解结案率作为考核审判人员的一项重要指标,全市法院调解结案率逐年提高,2005年以来平均达40%以上,位居全省法院前列。五年来共审结离婚、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1431件,审理中注重保护无过错方,特别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审结房屋买卖和租赁、拆迁安置、工程质量和结算纠纷等案件3624件,严厉制裁房地产行业一房多卖、面积缩水、质量低劣、拆迁安置不到位等欺诈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审结产品质量、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电力事故等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883件,依法保护了受害人权益。审结劳动争议纠纷案件528件,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审判活动,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和报酬权。审结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纠纷案件18件,加大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
  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139件,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777件。市中院制定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指定管辖办法,防止不当干扰,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市法院共确认违法、变更、撤销违法行政行为254案。积极推广祁东县人大常委会出台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办法,不断提高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2005年以来全市行政首长共出庭应诉115案。在最高法院召开的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经验交流会上,市中院代表全省法院作了典型发言。
  加大执行力度,强化裁判权威。五年来,全市法院共执行案件15157件,执行兑现总标的16.1亿元。切实规范执行行为,对委托评估、拍卖、鉴定和执行款物管理等环节重点监管,防止执行不廉;推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实行“超期换人”,防止执行不快。市中院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作出七项承诺,确保执行公平、公正。采取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方式,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创新执行方式,采取媒体曝光、财产举报有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推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等,形成执行威慑机制。加大惩诫力度,严厉制裁暴力抗法行为,五年来共有648人因抗拒执行被司法拘留,4人被判处刑罚。
  二、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法官素质
  全市法院以加强职业道德和提高司法素质为重心,不断强化法官队伍建设。2003年以来,共涌现出省级以上先进集体27个和先进个人33人。市中院曾三次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还被评为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单位、全省依法审理破产案件先进单位;连续两年在全省政法队伍民意调查中满意度排名衡阳第一;2007年被市委授予党组学习和理论教育示范单位称号。市中院监察室副主任张东林、立案二庭庭长曾萍分获全国法院纪检监察、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增强司法理念。五年来,先后开展了“强理念、提素质、树形象”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法官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素质。组织法官观看《时代先锋宋鱼水》、《感动中国优秀人物》等宣传片,学习先进人物的优秀事迹;组织党员、青年法官到夏明翰烈士故居等地重温入党誓词,树牢宗旨意识。推行便民利民举措。印发《诉讼须知》、《举证指南》、《诉讼收费办法》、《诉讼风险告知书》,做到司法便民。对城市“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等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做到司法利民。为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开展“司法为民”第一窗口竞赛活动,推行“四定一包”责任制、信访流程管理制、限期回复制、首问责任制、定期通报制,保障涉诉信访案件高质高效处理。
  提升司法能力。以证据规则运用、庭审控制、文书释法、诉讼调解、涉诉信访处理、司法调研等能力为重点,在全市法院开展司法能力提升活动,对排名前三位的法院及院长给予奖励,共有11个单位和个人受到表彰;连续三年考核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开庭审案,实行临庭考核、全程录像、集中讲评,共考评庭审质量82案;推行在裁判文书后附注法律条文,增强服判息诉功能,并连续四年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有39篇优秀裁判文书获奖;连续四年举办基层法院审委会委员、业务庭(法庭)庭长业务培训班,共有866人次参加培训,筛选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例进行教学,促进审判水平的提高;开展“社会正义奖”、“公正效率奖”表彰活动,共有36案36人受到表彰,激励了司法正气。此外,市中院参加全国执行业务、全省民商事审判业务考试,成绩均名列全省法院前茅。
  加强廉政建设。坚持教育和惩诫相结合,始终将廉政建设作为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强化“艰苦奋斗,廉洁从政”教育,选择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组织学习和讨论,引导法官慎权、慎独、慎微。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全市法院五年来共查处违法22案27人,违纪84案89人。如衡南县法院原副院长王远鹏等伙同他人违规高息放贷,利用审判权企图将非法利息变为本金,被开除党籍、公职;衡东县新塘法庭原庭长刘志强挪用执行款,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严格执行《法官行为规范》和省高院“六个严禁”,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明查暗访,共有10人因违反“六个严禁”受到处分。市中院严肃查处乱收诉讼费行为,对7名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多收的4万余元诉讼费予以退还。
  三、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努力确保公平正义
  以人民群众在诉讼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切入点,切实加强对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教育和学习《监督法》,人大意识和监督意识普遍增强。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每年一个主题的司法监督活动,做好专题报告;加强同代表们的联系,向代表寄送征求意见函,邀请代表参加座谈会,征求对司法质量、队伍建设的批评与建议。五年来共邀请代表视察法院工作12次,旁听审理案件18件。六名正副院长每年均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接受评议。认真办理人大交办案件,五年来市中院共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案件153件,曾连续三年被市人大常委会评为办理代表建议先进集体。市中院制定了《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决定》、《办理人大代表来信来访暂行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临案听审实施细则》,密切了联系,保障了知情权。
  2007年1月,市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未通过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后,市中院乃至基层法院共同反思,面向社会、依靠群众进行“开门整顿”。在广泛征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基础上,找准队伍建设和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对代表关注的个案办理问题认真整改,纠正不当裁判,查处违法违纪的人与事。同时,制定和完善48项制度,积极规范司法行为。在2007年5月的临时代表大会上工作报告获全票通过。
  同时,市中院诚恳接受政协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五年来共办理市政协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10件。积极执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聘请58名人民陪审员,2005年以来共参审案件4127件,参审率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着力强化内部监督。严格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对已结案件逐案评查,定期通报,对不合格案件追究责任。市中院坚持每年年中、年末开展两次案件质量大检查。开展司法绩效综合评估考核,对全市法院的司法绩效逐月考评通报,年终综合排名。在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及司法绩效综合评估考核活动中,市中院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排名第二。加强了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五年来共改判和发回重审各类案件912件。坚持有错必纠,对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决定再审。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再审案件975件,依法改判375件。其中审结检察机关对市中院生效裁判提起抗诉的案件33件,依法改判12件;对基层法院生效裁判提起抗诉的案件138件,依法改判37件。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地体会到: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二是积极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确保裁判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三是突出“司法关爱民生”主题,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五年来,市中院的工作始终得到各级党委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藉此,对全市各级领导、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市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这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少数法官素质不高,其裁判与效率影响司法形象;二是少数法官司法理念不端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未能有机统一;三是司法保障不适应事业发展,“两庭”建设较慢;四是司法环境不够理想,“执行难”问题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逐步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党的十七大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新的发展机遇摆在我们面前。今后五年是我市法院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时期,我们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为衡阳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一流的司法保障;为确保公平正义,从严治院,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为忠实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忠实于国家法律,建设一流的法官队伍。2008年是承前启后的开局之年,主要任务和主要工作措施是:
  一是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全面发展各项审判工作。深化当前刑事犯罪因素增多、发案在高位徘徊的认识,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继续提高均衡量刑水平,提升公众安全感。近期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毒、“两抢一盗”、“六合彩”等犯罪,将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深化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的矛盾纠纷是以民生问题为主体的认识,进一步强化诉讼调解与执行和解工作,向全国先进法院看齐,努力提高调解结案率。积极受理行政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维护依法行政秩序。继续探索攻克“执行难”的途径,规范执行行为,创建国家执行威慑机制。进一步规范申诉信访和复查再审行为,着重提高申诉复查质量与效率,大幅降低越级信访率。加强对弱势群体的诉讼指导。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农民工、下岗职工、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等诉讼群体,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确保有理有据的经济困难当事人打赢官司。
  二是进一步加强司法管理,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机制。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原因和对策,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让各个审级的每一案件都得到公正高效的裁判。强化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机制和审判岗位的奖惩机制;完善与改进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大审判监督力度,依法控制自由裁量权。倾听群众呼声,在创新执行机制上下功夫,提高执行效率。突出司法绩效考评机制,优化考评指标并建立法官个人执法档案,将工作业绩与晋升、奖惩有机挂钩。
  三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法官。以审判质量与效率为重心,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严格职业道德规范。找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今后一段时期工作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继续建设学习型法院。加强领导班子和法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倾听人民代表呼声,切实加大对基层法院的司法监督、业务指导和队伍协管力度。不断强化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密切联系代表,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对法官行为准则执行情况的明查暗访。对办关系案、人情案、违反“六条高压线”的人与事决不姑息迁就,予以严肃查处,努力造就一支让人民放心的法官队伍。
  四是进一步改善执法条件,加快“两庭”建设步伐。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积极改善人民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职级待遇;积极争取更多的国债投资,确保纳入国债扶持项目的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在未来两年内全部建成;市中院审判法庭建设争取两年内投入使用。加快法院三级专网建设,加大对法警装备的财力投入。提高现代化办公水平,更好地保障司法需求。
  各位代表,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定、决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全面践行司法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为建设和谐衡阳而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录入者:GKF
录入时间:200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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