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政发〔2006〕34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衡阳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
目 录
前言
1.总则
1.1目的
1.2指导思想
1.3 工作原则
1.4 编制依据
1.5 现状
1.6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组织体系的应急联动机制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 4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3通讯
4.4应急结束
5.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5.2 善后处置
6.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6.2经费保障
6.3物资储备
6.4技术保障
6.5人员保障
6.6监督与演练
7.附则
8.附录
前 言
《衡阳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根据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危害的特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国家处置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湖南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关于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除治、检疫和应急防治的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以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灾害控制和灾后重建为主线,突出各级人民政府在林业生物灾害防治中的领导和组织地位,充分发挥部门之间统一配合、联防联治的作用,做到林业生物灾害能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除治有效和可持续控制,保护全市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
衡阳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森林、环境,保障国土和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指示精神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建立健全机构,及时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应对林业生物灾害的控制能力,保护林业和国土生态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在防控策略上以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预防为重点,在防治措施上以无公害防治措施为重点,实施营林、生物、化学和物理等综合治理措施。
1.3.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根据生物灾害发生危害的特点,抓住有利机会,采取科学的方法,快速、有效地控制灾害的扩散蔓延,达到生物灾害的可持续控制。
1.3.3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全市各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在防治生物灾害的职能和协同作用,积极开展联防联治。
1.3.4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省人民政府是防治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林业生物灾害的主体,市人民政府是防治较大(Ⅲ级)林业生物灾害的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防治一般(Ⅳ级)林业生物灾害的主体。现场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
1.4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国家处置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衡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5 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市林业生物灾害的危害呈现两大趋势,一是本土常发性有害生物松毛虫、竹蝗、萧氏松茎象、油茶象甲等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加重;二是入侵的林业外来有害生物危害严重。2003年松材线虫病入侵我市并在局部地区给林业生产造成了严重危害,对全市的森林、旅游和国土生态安全构成巨大威胁;三是周边地区已经发生的湿地松粉蚧、松突圆蚧、松针褐斑病、毛竹枯梢病等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有随时传入或重新传入我市的可能。据预测,今后几年全市林业生物灾害的发生将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将进一步加重。导致我市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近几年来高温多湿的气候适宜于有害生物发生危害;二是随着我市与国内外经济贸易等各种活动交流的频繁,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威胁机率增加。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较大(Ⅲ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和具体响应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
市人民政府成立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衡阳警备区司令部、市农办、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衡阳火车站、市邮政局、省电信公司衡阳分公司、市经委、市出入境检疫检验局、市工商局、市电业局组成。指挥部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市林业局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专家组以生产管理、高等院校等从事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专家组成。
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2.1.2 应急机构的职责
2.1.2.1市指挥部: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全市林业生物灾害的抗灾救灾工作;根据林业生物灾害的变化情况,研究抗灾救灾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各地开展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发展林业等工作。
2.1.2.2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做好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
2.1.2.3 专家组:负责林业生物灾害灾情调查、评估和分析,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2.1.2.4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指挥部指挥长的的批示,负责组织林业生物灾害的新闻发布工作。
2.1.2.5 衡阳警备区司令部: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中需要部队和民兵支援的组织工作。
2.1.2.6 市农办:负责林业生物灾害信息汇总工作。
2.1.2.7 市林业局: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林业生物灾害的防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2.1.2.8 市财政局:根据市指挥部意见和处理需要,负责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2.1.2.9 市民政局:负责重大生物灾害灾情上报和协调林业生物灾害的应急救灾救助工作。
2.1.2.10市商务局: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除治工作所需要的农药、器械等必需物资的筹备。
2.1.2.11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治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做好与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关系密切的天气预报工作。
2.1.2.12 市交通局: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物质运输,协助市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进行传播。
2.1.2.13 衡阳火车站: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物资运输,协助市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铁路系统进行传播。
2.1.2.14市邮政局:协助市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包裹进行传播。
2.1.2.15 省电信公司衡阳分公司:负责保持通讯畅通,协助市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通信器材的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2.1.2.16 市经委:协助市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企业生产、销售和购进产品及其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2.1.2.17 市出入境检疫检验局:负责国外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监管工作,负责防止国外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传入。
2.1.2.18 市工商局:协助市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市场交易传播。
2.1.2.19 市电业局:负责保持电力畅通,协助市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电力器材及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2.2 组织体系的应急联动机制
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县市区林业生物灾害监测机构向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经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市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启动应急预案(附录1)。属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须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再报市指挥部按灾害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1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各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新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或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鉴定。
3.1.2 单位或个人发现突发性林业生物灾害,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报告。在林业有害生物常灾区、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员报告制度,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本企业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对可能发生林业生物灾害的地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预防重大生物灾害的发生,对一般预防区要加强常规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抓好小面积防治。
3.2.2加强预警预防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和基层林业站的监测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3加强信息交流与科技支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际间和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有害生物的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方法。
3.2.4 加强检疫监管。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办法措施,充分利用检疫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同时要进一步严格国(境)外引种审批后的管理,严格隔离试种,进行严格的检疫跟踪和监管,未经检疫机构风险评估,不得扩散种植。建立引种检疫审批和监管责任追究制度,防止疫情从国(境)外传入(或再次传入)。
3.3预警支持系统
市、县二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建设,配备专职人员开展林业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乡镇林业站要配备林业生物灾害兼职监测预警人员,在全市形成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通过国家、省林业有害生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和处理林业生物灾害信息,并建立数据库,利用公共信息网、短波接收、有线和无线网实现林业生物灾害疫情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反应快速,处置及时。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级别
林业生物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并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相应的预警级别。
3.4.2预警级别发布
根据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结果,综合分析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级别,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按《衡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级别的确定
Ⅳ级(严重性和紧急性一般):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3个以上县(市、区)、10个以上乡镇暴发或者一个县市区发生10万亩以上;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1%以上、5%以下。
Ⅲ级(严重性和紧急性较重):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5个以上县市区、15个以上乡镇暴发或者一个县市区发生面积15万亩以上;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5%以上、10%以下。
Ⅱ级(严重性和紧急性严重):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8个以上县市区、25个以上乡镇暴发;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15%以上、20%以下。
Ⅰ级(严重性和紧急性特别严重):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10个以上县市区、30个以上乡镇暴发;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20%以上。外来有害生物或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市境内首次发现,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外来有害生物;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4.1.2预案启动
4.1.2.1一般林业生物灾害(Ⅳ级):Ⅳ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防治工作。市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
4.1.2.2较大林业生物灾害(Ⅲ级):Ⅲ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经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负责组织防治工作。并上报省指挥部。
4.1.2.3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Ⅱ级):Ⅱ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市指挥部。经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市指挥部负责召集全体成员会议,按照省指挥部的要求,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赴发生现场,检查督导疫区封锁、疫情除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属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根据疫情动态及时上报上级林业部门批准划定并公布疫区和保护区。指导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及其它协调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灾情需要和省、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灾害的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县市区做好灾害的先行处置工作,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要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根据省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的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协调好衡阳警备司令部和财政、商贸、交通、公安、通信邮电、铁路、检验检疫、工商等部门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省指挥部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1.2.4特别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Ⅰ级):Ⅰ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在按4.1.2.3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Ⅱ级)步骤启动本预案。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林业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林业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专业技术人员是林业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48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至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4.2.2通报与信息发布
4.2.2.1经市指挥部确定为重大的生物灾害,由市人民政府在3日内向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县市区并密切关注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4.2.2.2市指挥部根据需要,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衡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及时向社会准确、客观地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信息。
4.3通讯
在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4.4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灾情发展变化并负责组织防治效果的评估,通过采取全面有效的防控措施达到防控效果后,由专家组作出评估报告提交市指挥部和发生地人民政府,并附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林业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
5、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林业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市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市有关部门。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送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的有关情况报告。
5.2 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恢复受灾森林、林木等。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经省有关专家组评估认为该林业生物灾害对林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酌情予以补助。
6、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市指挥部应建立和完善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市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按本预案4.1分级响应的原则,确保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所需的经费,包括直接防治费、实物补偿费以及应急预案所需的基础设施费和工作经费。
6.3物资储备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和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及其它物资。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根据国家和省安排的投资计划逐步建立应急基础设施和作好应急储备。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紧密配合物资储备建设工作的实施。
因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6.4技术保障
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评估分析,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5人员保障
市指挥部和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同时要加强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林业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6监督与演练
根据不同时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市指挥部定期对各县市区应对林业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如机构、队伍建设、技术储备情况等。根据省指挥部办公室的安排组织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参加技术培训,并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林业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7、附则
7.1术语
7.1.1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7.1.2林业外来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7.1.3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有害生物。
7.1.4林业生物灾害:是指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对国土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7.1.5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7.2 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公布。
7.3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预案制订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手册。
7.4 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7.5本预案由市政府制定并负责解释。
7.6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附录
附录1 衡阳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组织体系的联动机制框架图
附录2 衡阳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附录3 衡阳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结束审批表
附录4 衡阳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附录5 衡阳市林业生物灾害新闻发布会审批表
主题词:行政事务 预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衡阳警备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15日印发